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及《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并与定南县华康气体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评价范围为:定南县华康气体有限公司乙炔生产储存充装设备设施;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丙烷储存充装设备设施;氮气、医用氧外购钢瓶储存经营设备设施及相关配套的公用辅助装置,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等。 1)乙炔生产、充装区:103乙炔生产车间、104电石仓库、105清水池、渣池 2)工业气体储存充装区:101工业气体贮罐、102工业气体充装区 3)丙烷储存充装区:106丙烷贮罐、107丙烷灌瓶区 4)公用及辅助设施:202新瓶库、203发电机房、204消防泵房、205消防水池。 5)办公生活设施:301办公楼及附楼、302辅助房、303值班室。 涉及该公司的环境保护、职业病危害、消防、产品质量、厂外运输等则应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标准,不包括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内。 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经营不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内,但丙烷与液化石油气储存在同一罐区内,充装台及烃泵房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仅对其与本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作出分析。 企业今后进行技术改造或生产、工艺条件、生产设备进行改变均不适合本评价结论。 二、项目基本情况: 定南县华康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855847212XC,注册资本:壹佰陆拾万元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锋,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富田工业区,占地面积为21331.2m2。经营范围:溶解乙炔的生产、充装、经营;民用液化石油气、液氧、液氩、氧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工业用液化气的充装、经营;氮气、氢气、无缝钢瓶、焊接气瓶的批发、零售;气体设备的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乙炔为电石法生产、储存、充装经营,生产规模为年产3500瓶,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丙烷为储罐储存、充装经营,氮气、医用氧为采用外购钢瓶储存经营。 公司现有员工13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企业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了应急救援机构,编写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在江西省化学品登记局进行了登记。 三、总平面布置 该公司按场地使用功能将厂区分为工业气体储罐区、充装区,乙炔生产、充装区,丙烷及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区,办公辅助区;其中生产区与办公辅助区采用围墙隔开。 公司北侧为办公辅助区,分别布置辅助用房、发配电间、消防泵房、新瓶库、消防水池。气站南侧为丙烷液化气储存充装区,该区域靠西南为储存区,靠东北为充装区,气站中部为乙炔生产充装区,该区域靠西南为电石仓库,靠东北为乙炔生产、充装区,气站西侧为工业气体储存充装区,该区域靠西南为储罐区、靠东北为充装区。 公司四周建有围墙、围栏将气站与外界隔开,气站进主出入口设置在东北侧工业园产业一路,在东南侧设置有应人流通道。 工艺介绍: 合格电石由电石库运至电石车间开桶,将电石料加到小加料斗内,用氮气置换其中的乙炔气后,打开上活门,在继续通氮气情况下让电石进入一贮斗,与发生岗联系后打开下活门,将料加入二贮斗,由电磁振动加料器连续地加入发生器内,电石遇发生器内水反应生成乙炔气从发生器顶部逸出经渣浆分离器,进入正水封,从正水封出来的气体进入清净系统。电石水解放出大量的热量,因此需要不断地向发生器内加水,电石分解后稀电石渣浆经溢流管排出,发生器底部浓渣浆定期由排渣阀排放。为保持发生器压力稳定,设有逆水封、安全水封。 发生器产生的乙炔气经洗涤后,存入湿式气柜。当气柜中存入一定量的乙炔气后,进入次氯酸钠净化塔和中和塔(氢氧化钠溶液)以清除磷化氢和硫化氢等气体及杂质,提高乙炔气纯度。乙炔气再经水分离器分离出水分后,进入乙炔压缩机。乙炔气被吸入压缩机压缩至2.5Mpa,进入油水分离器和分子筛高压干燥器,进一步清除乙炔气中的油污和水分(要求含水量<1g/m3)。乙炔经压缩后经汇流排充入气瓶,再经静置、抽样分析化验、称重,合格后入库,加贴安全标签。 工艺控制: 1、乙炔充装容积流速应进行适当控制,小于0.015m3/h.L; 2、乙炔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 3、乙炔瓶充装丙酮时的气体压力小于0.8MPa,丙酮加入量的允差在标准范围以内,操作时严禁空气渗入乙炔瓶。 4、根据乙炔气体消耗量调节发生器的产气量,保持压力波动小于0.001MPa。 5、电石粒度应符合发生器的工艺要求,加入发生器的电石温度应低于50℃,并及时拣出电石中的硅铁及其他机械杂质。 6、发生器的水温不应超过80℃,发气室内的乙炔气体温度不应超过90℃,严禁发生器出现负压。 7、发生器、洗涤器、水封及水槽式储气罐等设备的液面高度符合工艺要求,并保持稳定。 8、发生器排渣时注意保持发生器正压及液面稳定。 9、发生器出口的乙炔气体要定时取样分析,乙炔的纯度不低于98%。 10、发生器严禁在供水不足的条件下运转。 11、清净装置的操作温度应低于35℃,清净装置内的清净剂有效氯含量应小于0.1%。 12、压缩机的吸气压力不得低于0.0005MPa,终段最高排气压力不得高于2.5MPa,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13、压缩机的各级排气温度不得高于90℃,冷却后的乙炔气体温度低于35℃。 四、评价结论 1)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项目生产装置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灼烫、噪声、粉尘、不良采光等。 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分析,该站丙烷/液化气贮罐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 3)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名录中规定辨识;本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2017.5.11]),该公司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中未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颁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辨识得出,本项目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涉及高毒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本项目中液化石油气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但本项目液化石油气为城镇燃气项目不适用特别管控化学品管控范围。 4)针对项目危险物质储存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企业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压力容器、防雷设施等及时进行了检验,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和在安全监控掌握当中,项目公用工程、安全设施满足生产的需要。 5)企业安全管理和消防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企业建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有安全管理人员并经过培训,具有安全管理知识。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正常,操作有日常安全记录,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制度正常运行。企业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应进一步进行完善。 6)采用安全检查表对企业的选址、总图布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进行检查,符合规范要求。 7)采用安全检查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 8)采用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评价结果为:该公司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9个(子)单元,均在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采用危险度评价法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该公司的丙烷储罐因储存物品和危险物品容量大而风险相对较高,属于高度危险。其余单元的危险度分值均在16以下,其危险度属于中度或低度危险。 10)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丙烷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管道完全破裂、阀门大孔泄漏,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110m,事故影响在大部分在厂区内,厂区外无敏感目标。 11)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DC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和运行正常的结论。企业已与江西省化工工业设计院签订了《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方案协议》,正在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 12)定南县华康气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均进行了厂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负责人具有化工专业中级职称,安全员胡瑞军已报名学历国家开放大学举办的化工相关专业学历提升班,企业已对取得大专学历作出承诺,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13)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定南县华康气体有限公司全部符合,没有“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这几种情况。 评价结论:定南县华康气体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储存装置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