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东、西区烧结烟气脱硫装置1号塔

发布时间:2022-09-01

项目名称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东、西区烧结烟气脱硫装置1号塔安全现状评价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九钢公司”,以下或简称该公司)是辽宁方大集团下属的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是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3月,2004年9月建成投产。2006年,立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当年8月,萍钢正式重组九钢。九江萍钢钢铁是一家集烧结、炼铁、炼钢、轧材生产工艺于一体,具有年产钢550万吨能力的钢铁联合企业。目前,九钢公司主要装备有:烧结机238㎡×1,180㎡×2;高炉450m3×1,1080m3×1、1780m3×2;60T转炉×2,120T转炉×2,5机5流方坯连铸机×2,8机8流方坯连铸机×1,双流板坯连铸机×1;另有棒材、高线、中厚板线三套轧制线以及五座5000吨泊位的大型码头,并配有相应的辅助设施。钢材主要品种有螺纹钢筋、高速线材、小型材、中厚板材四大系列的多种规格和品种。该公司年销售收入已经突破了200亿元。

该公司位于江西省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区内,厂区分为东、西两区,占地面积分别约1440亩、1100亩。厂区北邻长江,江边设有货运码头,南为发展大道,东靠锦溪路,西为博升大道。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等的要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东、西区烧结烟气脱硫装置1号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冠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冠、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海波、谢寒梅、倪宏华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冠、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0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7 安全评价结论

7.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汇总

通过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东、西区烧结烟气脱硫装置1号塔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装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容器爆炸、坍塌、车辆伤害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有毒物质、噪声、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粉尘等。

该装置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中毒窒息、灼烫。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1)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东、西区烧结烟气脱硫装置1号塔涉及的物质主要有烧结原烟气(主要成分有粉尘、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为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石灰石子、石灰粉、石膏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为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

2)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东、西区烧结烟气脱硫装置1号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装置原烟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属高毒物品;该装置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三氧化硫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该装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4)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版),该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装置东、西区脱硫1号塔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该装置不涉及爆炸危险区域。

7.2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该装置的厂址选择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该装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与周边主要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对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情况见整改回复。

3、该装置区域的交通运输满足物料运输、消防车通行、检修及清扫的要求。

4、该装置工艺措施能够满足工艺及安全需要,工艺安全及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该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能满足装置生产工艺、安全生产要求。

6、该装置安全管理方面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7、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该装置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8、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该装置的作业条件危险性相对较低,脱硫装置操作、巡检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等其他危险为“可能危险”,灼烫为“稍有危险”;电气设施操作、巡检的危险性等级为“可能危险”。在全面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7.3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东、西区烧结烟气脱硫装置1号塔安全生产设施投用,相关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7.4建议

1)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悉岗位危险因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提交时间

202191

现场影像:

image.png

0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东、西区烧结烟气脱硫装置1号脱硫塔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pdf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