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地下开采

发布时间:2022-09-14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地下开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

简介: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成立于19730801日,为集体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10307363531591,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塘坊镇大株村,法定代表人为郭小荣,营业期限由1973080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萤石采掘、销售。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矿区位于广昌县城南东145°方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755″,北纬26°3834″,矿区面积0.1778km2。行政区划隶属于广昌县塘坊镇(原隶属于广昌县大株乡,现大株乡并入塘坊镇)。距广昌县城约30km,距抚州约205km;至鹰潭244km,可与铁路相接。有广昌—塘坊的水泥公路经过矿区,且通班车,大株至广昌县城有县乡级公路与206国道相接,交通较为方便。

矿山采矿许可证编号:C3610002010126120085927,开采矿种为萤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范围:由4个坐标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1778km2,核定生产规模1.00t/a,采矿标高为由295m60m。,有效期至202131日至202441日。

矿山采用平硐+盲竖井联合开拓,有轨运输,浅孔留矿法开采,盲竖井提升,机械对角抽出式通风,机械排水。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于20191212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19]M1751号,有效期20191212日至20221211日,许可范围:萤石矿1万吨/年,平酮+盲竖井开拓,+113m+88m、和+63m三个中段地下开采,主要负责人为郭小荣。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地下开采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许玉才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许玉才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黎余平、黄伯扬、王纪鹏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许玉才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9

评价报告:


7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7.1各生产采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地下开采过程中主要存在:炸药爆炸,放炮,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提升运输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淹溺15类危险因素;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有毒有害物质等5类有害因素;雷击危险,不良地质危险,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危险4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共有24类危险、有害因素,属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地下矿山。矿区应重点防范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地压危害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7.2符合性评价汇总

通过对综合管理单元、开采综合单元、爆破单元、通风防尘单元、电气安全单元、提升运输单元、防排水防雷电单元、井下供水消防单元、废石排弃场、供气单元、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单元等13个评价单元进行评价,评价内容的应得分总分382,实际得分329,得分率为86.12%根据表4-2可知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B类矿山,即属于安全生产条件一般,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活动”的矿山。各单元符合性评价得分情况见表7-1

7-1 各单元符合性评价得分表

序号

评价单元

应得

实得分

得分率%

综合管理单元

100

88

88

开采综合单元

58

50

86.2

爆破单元

33

27

81.8

通风防尘单元

28

24

85.7

电气安全单元

29

24

82.7

提升运输单元

56

49

87.5

防排水防雷电单元

33

29

87.87

供水消防单元

13

11

84.6

9

废石排弃场

12

10

83.3

10

供气单元

20

17

85.0

11

总体布置单元



符合安全条件

12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


运行正常记录齐全

符合安全条件

1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单元


32

均不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总计


382

328

86.1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单元共检查32项,均不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矿山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3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得分为86.12%,依据表4-2可知,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B类矿山,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

提交时间:

2022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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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大株乡萤石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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