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经营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2-10-27

项目名称

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是一家新设立的从事瓶装气体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商店位于上饶市铅山县新滩乡罗石村彭家弄自然村50号,投资人占一勤于2021年开始准备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所需具备的条件,如按规范要求对店面进行改造、安装安全设施、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考专业培训、办理《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后因综合因素影响,初次办理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已过有效期,投资人于2022年10月19日在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办理了《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经营方式为零售(无仓储),经营范围为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店经营的产品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为危险化学品,氧、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属于不燃气体,其中氧气属于助燃气体,乙炔属易燃气体该店经营场所为租赁,采用零售经营方式。该店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乙种经营许可证(可经营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市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受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的委托,江西省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戴磷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戴磷、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王海波、王波、曾华玉、倪宏华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王海波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1、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是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有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和乙炔

2、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经营产品中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属于不燃气体,其中乙炔属易燃气体,氧气还属于助燃气体。产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经营商店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对该店现场进行检查,该店针对评价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提高了该店现场安全条件。

5、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安全管理制度已建立,满足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7、根据分析评价,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平面布置、运输、建筑物、消防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综上所述,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要求,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

提交时间

20221027

现场影像:

image.png

03铅山县恒平气体经销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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