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
发布时间:2022-12-2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 | ||
简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库”)营业场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南路108号,油库现位于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金盆村、仙女湖大道南侧。该公司营业执照代码:360500120002431,其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赣余安经(甲)字[2022]000007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经营方式:批发,许可范围:汽油、柴油。该油库储油罐总容量为12000 m³,折算后总容量为8000 m³(柴油丙A折半),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表3.0.1有关石油库等级划分规定,该油库属于四级石油库,油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BA360500【2021】001。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波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倪宏华、谢寒梅、王冠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波、倪宏华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1.18-2022.12.16;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库”)营业场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南路108号,油库现位于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金盆村、仙女湖大道南侧。该公司营业执照代码:360500120002431,其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赣余安经(甲)字[2022]000007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经营方式:批发,许可范围:汽油、柴油。 该油库设有的8座储罐,均为地上立式内浮顶储罐:4座容积为2000m3的柴油储罐,其中1台2000m3储罐(已停用)改为汽油储罐,正在办理三同时手续。该油库储油罐总容量为12000 m³,折算后总容量为8000 m³(柴油丙A折半),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表3.0.1有关石油库等级划分规定,该油库属于四级石油库,油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新余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BA360500【2021】001。 油库油品由公路、铁路运入,公路运出。铁路专用线自新余市洋坊火车站引出,作业线设单股线,铁路卸油栈桥长300m,共有10个罐位(已停用一个),与铁路第二通道距离超过200m。公路发油建有通过式汽车发油亭,设8个车位及4座发油台,共八路下装发油鹤管;品种分别为0#柴油、92#汽油、98#汽油。三年来,油库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评价结论: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装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等。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安全生产条件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位于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金盆村,袁河工业平台北侧,仙女湖大道南侧,该油库油罐距离最近的民房为116m,周边环境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的要求。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场地地震烈度为6度,油库建构筑物按7度进行抗震设防。 2)该油库采用的工艺、设备、建构筑物、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油库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和柴油。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油库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油库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该油库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可知,该油库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油库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索引》,该油库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10)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该油库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油库汽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油库油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1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5)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库址与周边环境单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工艺装置单元、重大危险源单元等7个评价单元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共发现了4项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16)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2003]38号文)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对该油库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装置符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3.评价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装置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的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2.12.26 | ||
现场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