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氟化钠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2-12-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氟化钠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
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属于江西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法人代表朱卫民(原法人代表为吴江松,于2019年03月13日进行法人变更),注册资金300万元,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总占地面积10890平方米(约16.34亩),厂区在役生产装置为年产3000吨氟化钠。 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6月12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为:氟化钠(3000t/a)**,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07]0412号。该公司自上次取证(2019年7月1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氟硅酸钠、十水碳酸钠、氟化钠、二氧化硅及二氧化碳(废气)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氟硅酸钠及氟化钠等。 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及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员工35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该公司有特种作业人员4人,分别为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叉车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5号令修改),《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3000吨氟化钠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与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评价组,对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波、谢寒梅、曾华玉、倪宏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 |
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王波、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2.10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灼烫、中毒、窒息、火灾、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淹溺、噪声及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中毒及灼烫。 2)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硅酸钠和十水碳酸钠,副产品为二氧化硅,产品为氟化钠,废气有二氧化碳。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氟硅酸钠及氟化钠。 3)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索引》的规定,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66号令及703号令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氟化钠及氟硅酸钠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号)的规定,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中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0)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规定,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 11)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该公司于2007年首次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企业内部建构筑物防火距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的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建(构)筑物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冷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定性定量评估结果 (1)经过重大危险源辨识可以确定,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与外部之间的距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该企业风险级别为IV级,属于轻度风险(蓝色风险)。 (4)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4、评价结论 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储运单元及安全管理等评价单元进行检查:该项目的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相一致,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及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不涉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针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项企业整改到位,乐平市佳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氟化钠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2.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