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3-03-15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安全现状评价 | |
简 介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以下简称:大港油库)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津歧公路东、滨海北路南。 大港油库于1996 年8月建成投产,初期仅有8具储油罐,库容0.7万m3,占地约30600m2,历经数次改扩建,目前占地约86300m2,储油罐14具,库容8.6万m3。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方忠业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方忠业、李彬、孙喆、檀廷斌、罗沙浪、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袁维琴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方忠业、李彬、孙喆、檀廷斌、罗沙浪、谢寒梅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方忠业、孙喆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03;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现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津歧公路东、滨海北路南,属于二级油库,共有南北库区3个罐组14座储罐,其中汽油储罐4座(内浮顶储罐)、变性燃料乙醇储罐2座(内浮顶储罐)、柴油储罐8座(4座内浮顶储罐、4座拱顶储罐,4座内浮顶储罐已停用)。 大港油库经营、储存的油品主要涉及汽油、变性燃料乙醇、柴油、乙醇汽油,其中汽油、变性燃料乙醇、乙醇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乙醇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分析结果 大港油库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物理爆炸、电气火灾、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雷电等,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电气火灾。 2)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大港油库北库区汽油、变性燃料乙醇混合罐组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南库区汽油、柴油混合罐组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 大港油库潜在危险中火灾、爆炸、电气火灾、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均为一般危险,其余潜在危险的危险等级均为稍有危险,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大港油库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评价结果 大港油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较为合理,储罐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罐区内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储罐设置了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报警联锁系统等自控、监控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大港油库在安全管理方面,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主要领导及各职能负责人组成,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了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维护。 通过安全评价项目组对大港油库进行评价,油库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今后的运行过程中,大港油库应继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各类误操作;按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加强与周边企业的联动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储存提供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的安全现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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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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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年03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