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 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采取危险化学品商店经营氧气、乙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及安全管理方面。如果经营地点及经营品种、经营条件有变更,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电气伤害、灼伤及有毒物质和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三、评价结论: 1、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氧气、乙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采取危险化学品商店的方式经营。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经营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和《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供应站未涉及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版),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乙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的结果,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总体上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7、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办公场所的建筑结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消防能满足消防方面的安全要求。 8、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能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9、根据综合安全评价,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经营场所、运输、建筑物、消防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10、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针对评价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了整改,其经营风险是可接受的。 综上所述,婺源县婺成特种气体供应站(采取危险化学品商店的方式经营)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