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梅煊石化有限公司梅煊加油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闽侯县梅煊石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闽侯县梅煊石化有限公司梅煊加油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
闽侯县梅煊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13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刘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91715840J,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为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大道柳浪村,经营范围为汽油、润滑油零售;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营业期限至2062年03月12日。 该站于2013年01月16日取得闽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侯国用〔2013〕第202936号),使用权面积3957.99㎡;2013年08月23日取得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侯公消验字〔2013〕第0038号),以二级加油站通过了消防验收。 该站于2019年05月24日取得福建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913092号),批准从事汽油、柴油零售业务,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3日;于2022年3月25日取得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闽榕高新区危经(甲)〔2022〕0003号),许可范围为汽油,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5日。 该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公布、第49号修改)规定的限制、淘汰类产业,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装备。 该站经营涉及的汽油、柴油属危险物品,其中,汽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柴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闽侯县梅煊石化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闽侯县梅煊石化有限公司梅煊加油站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加油站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建风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建风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吴丹、谢寒梅、曾华玉、陈建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丹、陈建风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吴丹、陈建风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02.11;主要任务:现场勘查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闽侯县梅煊石化有限公司梅煊加油站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负 责 人:余刘仔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2、该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共十二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中,主要应预防的是火灾和其它爆炸。 3、通过定量计算结果: 该站油罐区在92#汽油埋地油罐发生火灾时,在不考虑防护的条件下,距离火灾中心3.61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4.48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6.34m内可能造成人员轻伤,11.21m内可能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该站的内、外部防护目标与油罐的距离均在重伤范围外。即:在该站现有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下,该站油罐区的安全风险可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该站经营涉及的汽油、柴油属危险物品,其中,汽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柴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6、该站的储存单元、生产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故该站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其最大可能存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根据对该站的现场勘查和对相关资料的分析,通过对该站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和分析,按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等原则,合理划分评价单元并选择评价方法,对该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了全面的定性、定量评价,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项目评价组认为:闽侯县梅煊石化有限公司在2023年03月04日的安全现状,经该公司整改,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安全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3年04月18日 |
现状评价(2023.04.17)闽侯县梅煊石化有限公司(打印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