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侯县金峰石化有限公司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福建省闽侯县金峰石化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闽侯县金峰石化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
福建省闽侯县金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该站”)成立于2000年04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717322656B,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朝旭,注册地址为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黄土山洲(324国道19公里处),经营范围为汽油(有限期至2023年5月13日)、柴油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洗车;汽车美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至2030年04月12日。 该站于2001年3月27日取得闽侯县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1用地)GJ011号},用地项目名称为“停车场、配套设施”,用地位置为祥谦镇枕峰村,用地面积为征地面积9866.00平方米,实用面积9866.00平方米。 该站于2000年8月3日取得闽侯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编号闽土建字(2000)第0555号},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侯政地[2000]12号),建设项目或用途为“加油中心及汽车维修区”,批准用地面积为15.4亩,建设地点祥谦镇枕峰村。 该站于2004年7月26日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编号闽经贸市场〔2004〕576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东路加油站等项目的批复,见附件中第四项原地改建项目中,第13闽侯县金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 该站于2005年6月1日经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对该站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同意交付使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为:[2005]侯公消(建建验)字第011号,该站为一级加油站,站房一层为办公室、营业室、消防间、配电房,二层为办公室、休息室。站房、加油棚建筑占地面积为2390m2,建筑面积为2590m2,高度9m,储罐6个,总容积180m3,其中有40m3汽油罐3个,40m3柴油罐3个。 该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913116号)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批准从事汽油、柴油零售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闽榕危经侯[2020]0003号),经营方式为:有储存场所经营(加油站),许可范围为:汽油,有效期至2023年05月13日。 该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公布、第49号修改)规定的限制、淘汰类产业,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装备。 该站经营涉及的汽油、柴油属危险物品,其中,汽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柴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福建省闽侯县金峰石化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福建省闽侯县金峰石化有限公司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加油站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吴丹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建风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吴丹、谢寒梅、曾华玉、陈建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丹、陈建风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吴丹、陈建风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0.16;主要任务:现场勘查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闽侯县金峰石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私营) 负 责 人:陈朝旭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2、该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共十二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中,主要应预防的是火灾和其它爆炸。 3、通过定量计算结果: 该站油罐区在容积最大的95#汽油罐发生火灾时,在不考虑防护的条件下,距离火灾中心3.48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4.26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6.02m内可能造成人员轻伤,10.64m内可能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该站的内、外部防护目标与油罐的距离均在轻伤范围外。即:在该站现有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下,该站油罐区的安全风险可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该站经营涉及的汽油、柴油属危险物品,其中,汽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柴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6、该站的储存单元、生产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故该站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其最大可能存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根据对该站的现场勘查和对相关资料的分析,通过对该站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和分析,按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等原则,合理划分评价单元并选择评价方法,对该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了全面的定性、定量评价,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项目评价组认为:福建省闽侯县金峰石化有限公司设立于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国道324线19公里处的加油站在2022年10月16日的安全现状,经该站整改,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1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