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3-07-31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安全现状评价 | |
简 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设立于2003年4月,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港路1230号,坐落在大港油库化验楼内。现质检中心所用化验楼总建筑面积约840平方米,设有油样间、气瓶间、实验室、天平室、办公室等。质检中心主要对车用乙醇汽油、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变性燃料乙醇、车用柴油的理化指标进行分析检验。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方忠业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方忠业、李彬、孙喆、檀廷斌、罗沙浪、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袁维琴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方忠业、李彬、孙喆、檀廷斌、罗沙浪、谢寒梅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方忠业、李彬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06;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现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乙醇)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乙醇[无水]、甲醇、正庚烷、石油醚、异辛烷、环己烷、正丁醇、氢氧化钾、氧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氩气(压缩的)、乙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中。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中剧毒化学品。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乙醇)汽油、甲醇、乙炔,列入原安监总管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2013年版)12号文中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未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国务院令第703号【2018】中。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未列入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乙醇)汽油、乙醇、甲醇,列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中。 7、经辨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辨识指标S小于1,因此,该质检中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8、依据本报告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结合被评价系统的特点及评价的具体目标等内容,本评价报告选用的安全检查表法共设109项检查项,其中不符合项4项,符合项105项。质检中心针对评价组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9、经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对本评价项目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性等级及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其危险程度由高至低依次为:火灾、爆炸,其的危险程度为显著危险,危险性等级为Ⅲ级;电气火灾、容器爆炸,其危险程度为一般危险,危险性等级为Ⅳ级;中毒与窒息、触电、电击与电灼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车辆伤害、噪声、高空坠落、及雷击危害,其危险程度为稍有危险,危险性等级为Ⅴ级。因此本项目火灾、爆炸为需要重点防控危险有害因素。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数质量管理站质检中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其现状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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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年07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