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闽清加油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福建省闽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闽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闽清加油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
福建省闽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闽清加油站成立于2020年06月1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责人王晓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MA340E6Q5R,营业场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大路44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自动售货机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站由福建省闽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起向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租赁期限至2030年6月30日。(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闽清分公司为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更名为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后,将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闽清分公司注销,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并将原闽清分公司的资产划拨给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管理) 该站原为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闽清分公司加油站,于2005年07月26日经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编号〔2005〕梅公消监验字第50003号。 该站的土地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3490㎡,《土地所有权登记证》证号为闽国用(2013)第00089号,土地使用权人于2013年10月23日登记为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该站的辅助用房规划用途为集体宿舍,单层,建筑面积79㎡,《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梅房权证M字第1100910号;站房规划用途为办公,两层,建筑面积192.66㎡,《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梅房权证M字第1100911号;房屋所有权人于2011年11月20日登记为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 该站于2020年06月29日取得福州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913038号),批准从事汽油、柴油零售业务,有效期至2025年06月28日;于2021年1月29日取得福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闽榕危经梅〔2021〕0002号),许可范围为汽油,有效期至2024年2月27日,经营方式为有存场所经营(加油站)。 该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公布、第49号修改)规定的限制、淘汰类产业,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装备。 该站经营涉及的汽油、柴油属危险物品,其中,汽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柴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福建省闽运石化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福建省闽运石化有限公司闽清加油站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加油站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建风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吴丹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吴丹、谢寒梅、曾华玉、陈建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丹、陈建风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吴丹、陈建风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02.10;主要任务:现场勘查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闽运石化有限公司闽清加油站 企业性质:外商投资企业 负 责 人:王晓明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2、该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共十二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中,主要应预防的是火灾和其它爆炸。 3、通过定量计算结果: 该站油罐区在92#汽油埋地罐发生火灾时,在不考虑防护的条件下,距离火灾中心2.73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3.39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4.79m内可能造成人员轻伤,8.47m内可能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该站的内、外部防护目标与油罐的距离均在财损半径范围外。即:在该站现有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下,该站油罐区的安全风险可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该站经营涉及的汽油、柴油属危险物品,其中,汽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柴油属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6、该站的储存单元、生产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故该站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其最大可能存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根据对该站的现场勘查和对相关资料的分析,通过对该站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和分析,按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等原则,合理划分评价单元并选择评价方法,对该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了全面的定性、定量评价,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项目评价组认为:福建省闽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闽清加油站在2023年02月10日的安全现状,经整改,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安全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3年03月30日 |
现状评价(2023.05.08)福建省闽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闽清加油站(打印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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