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役装置
发布时间:2023-08-2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5日,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东风路1号,企业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方乐华,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选址位于乐平市塔山工业园(规划的化工园区)。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均于2017年4月完成验收。一期验收主要涉及青霉素粉针剂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二期验收涉及生产装置为头孢粉针剂生产装置、青霉素原料药生产装置、舒巴坦钠原料药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等。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吨青霉胺原料药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已于2022年10月29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自动化提升后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换取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48号,许可范围为:舒巴坦钠(150t/a)、苄星青霉素(100t/a)、普鲁卡因青霉素(300t/a)、青霉素钠(400t/a)。 受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102青霉素原料药车间、105舒巴坦钠原料药车间、104溶媒蒸馏二车间、1仓库一(原料药仓库)、202罐区及与其配套的公辅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厂址与总平面布置;102青霉素原料药车间、105舒巴坦钠原料药车间、104溶媒蒸馏二车间等生产装置;202罐区、原料药仓库(仓库一)等储存装置及相应的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该公司青霉素粉针剂车间、阿莫西林胶囊车间、头孢粉针剂车间、溶媒蒸馏一车间、仓库二、场外运输等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消防和环保按国家和地方消防、环保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本报告引用的法定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和数据,不对正确性负责。 该项目涉及原辅料及产品主要有氮气、青霉素工业钾盐、氯化钠、正丁醇、乙酸乙酯、盐酸普鲁卡因、DBED(N,N'-二苄基乙二胺二乙酸)、甲醇、舒巴坦酸、碳酸钠、乙醇、舒巴坦钠、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钠、氢氧化钠等。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正丁醇、乙酸乙酯、甲醇、乙醇、氢氧化钠、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等。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涉及的甲醇、乙酸乙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易制毒、易制爆、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该项目102青霉素原料药车间、105舒巴坦钠原料药车间、104溶媒蒸馏二车间生产单元和202罐区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为了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1]190号)、《分类整治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海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编制了《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并于2023年4月23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目前该公司的自动化改造处于改造阶段,企业出具承诺,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自动化验收,并于2023年6月29日取得乐平市应急管理局和景德镇应急管理局的盖章。(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中涉及将装置内的控制室等搬迁至401办公质检楼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令修订),《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青霉素原料药车间、舒巴坦钠原料药车间、溶媒蒸馏二车间、罐区及与其配套的公辅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以下简称该项目)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要求,与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组织评价组,对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次评价,一方面为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为企业正确认识本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制定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可靠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罗沙浪、郑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郑强、王冠、罗沙浪、王波、谢寒梅、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5;主要任务:安全现状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1、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与窒息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高温热辐射、灼伤(冻伤)等危险、有害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版):不涉及剧毒品。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甲醇、乙酸乙酯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公司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该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监控危险化学品。 9、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10、该公司的外部安全防火间距应执行GB51283-2020标准,甲类罐距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建筑物最外侧轴线)的防火间距为60m。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符合,安全生产设施投用,DC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和运行正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现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风险可控。 | |
提交时间: | 2023年8月27日 |
附现场照片:
备注:谢寒梅,郑强,业主,业主
0357(已排)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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