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石门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3-11-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会昌县石门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简介: | |
会昌县石门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企业,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西江镇石门村,成立日期:2007年6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33L0110033X5,负责人:宋会霖。2020年7月29日取得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虔0031号);2020年12月11日取得会昌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赣会安经(甲)字〔2020〕000007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0日。该加油站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零售。 该加油站内设有4个油罐,分别为容积30m3的0#柴油埋地储罐2个、容积30m3的92#汽油埋地储罐1个、容积20m3的95#/埋地储罐1个。油罐总容积80m3(柴油容积折半计入),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加油站的等级划分的规定中对加油站等级的划分,该加油站经营规模为三级加油站,其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会昌县石门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物料为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闭杯闪点≥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规定,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文件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规定,汽油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规定,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3号令,[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2015年79号令修改)的规定和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下发的《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所有经营成品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须申请延期换证,必须经过安全评价,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该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12月10日到期,应在完成安全评价后方可申请换发新证。 根据以上规定,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受会昌县石门加油站的委托,承担该站经营成品油经营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刘志强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刘志强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刘志强、林大建、王 波、谢寒梅、罗沙浪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刘志强、林大建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9月17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会昌县石门加油站 评价范围:该项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包括站房、罩棚、非承重罐池、加油岛、卸油台、隔油池等)、工艺流程、经营、储存场所、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 评价结论 会昌县石门加油站选址合理,加油机、储油罐等设备由专业厂家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工艺布置得当,各建筑物距站内外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站房、罩棚等站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及防雷接地设施符合标准要求。配电线路整齐,设施符合标准,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该加油站安全制度较完善,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到位情况较好,满足安全经营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六条的规定,会昌县石门加油站具备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条件,其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23日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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