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4-03-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
2021年10月15日,金平鑫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尾矿库转让协议,无偿转让给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由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2022年10月10日,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号:2210-532530-04-01-174414,项目名称: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 湾河铁矿尾矿库由云南华昆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设计,设计总坝高53m,初期坝高15m,有效库容81.25万m³,等级为四等库。该库于2008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自2013年底随选厂停产至今,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设计时,初期坝高15m,尾矿堆积坝高35m,尾矿坝总高50m,容量约77.47万m3。初期坝、堆积坝坝体已有长满杂草,坝体外坡比较陡,局部有渗水,坝面无浸润线观测孔,坝体位移监测桩已失效,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应有关的规定,需对尾矿库进行病患整改。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应急〔2021〕20号)的规定要求,经相关部门同意,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可通过尾矿回采工作对尾矿库进行隐患治理,尾矿库回采完成后,不再利用该库进行尾矿堆存,拆除初期坝、恢复原始地貌,实现尾矿库的回采销号。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为了做好尾矿库回采闭库前期工作,企业委托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尾矿库进行勘察,于2022年10月取得《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回采销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于2022年10月取得《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22年10月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2年10月2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同时,该企业于2023年2月7日取得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基建内容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区及工业场地、尾矿库输送系统、供水设施、新建采场、安全设施等。 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于2023年3月19日开工,2023年10月20日完成全部实体工程施工。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审查并备案后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进行建设,安全设施已建设完成,能够满足回采安全要求。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安全设施完好,整个工程运行状况良好,未出现边坡垮塌或库区局部沉降事故,安全技术措施已得到落实,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应急〔2021〕20号)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尾矿回采基建工程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回采基建工程建设内容后,应当组织尾矿回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尾矿回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尾矿库回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尾矿回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回采尾矿。企业为了申请尾矿库回采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7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在接受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之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遵照相关规定和公司作业指导书,组建了安全评价组。评价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验,经对现场收集的调查资料分析整理,收集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现场调研及评价所需要的有关资料;进行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择,采用可靠、适用的评价技术对该项目进行评价;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做出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最后编制形成《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本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中,得到了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同时在本报告中引用了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钱局东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许玉才、张太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钱局东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钱局东、杜达衡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7;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评价报告: | |
湾河铁矿尾矿库位于金平县勐桥乡四角田村,有蛮耗至勐桥公路通过,地理坐标:东经103°25′34″,北纬22°56′16″。库址有简易道路相通并与蛮耗至勐桥公路相连,交通比较便利。 2022年10月10日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号:2210-532530-04-01-174414,项目名称: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 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23日取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91532530670852325H 法定代表人:贺得平 注册地:金平县勐桥乡大滩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评价结论: 1.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形成了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及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企业已按安全设施设计完成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建设程序符合要求。 2.经对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现场勘验,查阅项目竣工图纸、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以及项目施工检查验收资料及检测检验报告,总体认为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安全设施建设符合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中的“附件1”进行了对照检查,扣除不涉及项后,验收检查项总数为48项,不存在否决项,一般项不符合项总数为2项,不符合项占比为4.16%,满足少于5%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号基建工程安全设施已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完成建设,各安全设施试运行正常,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4年3月12日 |
金平鑫池矿业有限公司湾河铁矿尾矿回采销号安全预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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