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同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碱600m3及1000m3和盐酸3×1000m3储存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赣州同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碱600m3及1000m3和盐酸3×1000m3储存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介: | |
赣州同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盐酸、液碱、硝酸经营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是孙秀兰,位于赣县工业园春欣物流园厂区内,共有5台储罐,其中1台600m3液碱储罐、1台1000m3的液碱储罐、3台1000m3的盐酸储罐,共计4600m3;盐酸储罐采用玻璃钢罐,液碱储罐采用钢罐,露天放置,罐区设有1.2m高防护围堰。 该企业于2021年9月3日取得了赣县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赣虔安经(乙)字[2015]00074,有效期至:2024年09月02日,许可经营范围:盐酸、液碱、硝酸、氢氧化钠、硫酸、双氧水、液氨(其中盐酸、液碱带仓储)。厂区现有员工14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公司设有行政部、供销部、安环部、生产部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企业于2023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复评工作,并已通过达标评审,2023年11月22日取得了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证书编号:赣市AQBWHⅢ [2023]62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十部委修订)辨识,该企业储存经营涉及盐酸、液碱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未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3号令,[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2015年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下发的《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须申请延期换证。必须经过安全评价,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根据证照延期换证的相关规定,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受赣州同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该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于2024年6月13日组成评价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的查阅,经过与建设单位一起收集资料,并对部分安全技术问题及资料问题进行探讨,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导致事故的原因及后果,运用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得出评价结论,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本报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写。该企业对本报告所提供的资料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报告审核人: | 王 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钟 搏、谢寒梅、林大建、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钟 搏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6月13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赣州同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碱600m3及1000m3和盐酸3×1000m3储存项目。 评价范围:本评价范围为赣州同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碱400m3及1000m3和盐酸3×1000m3储存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主要设备设施、物料、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及安全管理等系统,企业的硝酸、硫酸、双氧水、氢氧化钠(片碱)、液氨销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1、赣州同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碱600m3及1000m3和盐酸3×1000m3储存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项目风险较小。 2、该企业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生活区与仓储区分开设置;厂区各类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合理,满足生产、安全和消防要求。 3、该企业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安全附件及设施较齐全,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4、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该企业无重大事故隐患。 5、根据该企业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赣州同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碱600m3及1000m3和盐酸3×1000m3储存项目的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安全风险是受控制的,其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4年7月23日 |
现场照片:
评价组钟搏,企业主要负责人贾玉龙,评价组檀廷斌
终稿-赣州同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液碱600m3及1000m3和盐酸3×1000m3储存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