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江西福丰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工业园区原湖丰化工集中区,于2004年成立,由民营企业上海福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被江西省政府列为200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硫酸、氟化铝产品及原材料加工销售。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和孙,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壶峤镇东阳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61122767001893C。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12万吨/年硫酸、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6万吨/氟化铝生产装置、LNG站1座。其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9】0518号,许可范围为硫酸(120kt/a)、氟化铝(60kt/a)、氟化氢(50 kt/a)、氢氟酸(10kt/a)、氟硅酸(7603.2t/a),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2日。 该公司定员182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管理人员25人,技术人员33人,操作人员102人。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共13人取得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含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该公司有特种作业人员90人次,其中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7人、氟化工艺作业28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17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3人、高压、低压电工作业9人、Q2起重机操作2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2人、污废水连续自动监控系统1人、工业锅炉(G1)1人、工业锅炉水处理(G3)1人,叉车司机(N1)3人、高处拆除作业3人、制冷与空调作业2人、消防人员操作证4人、化验检验员13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R2)2人。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朱文斌同志为主任,任命常会平、舒军宾、李旺贵、乐建辉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舒军宾),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3年第645号令修正),《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653号令修正)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89号令修正)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公司现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含近三年已通过验收的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安全评价范围为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即:12万吨/年硫铁矿制酸、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和6万吨/年干法氟化铝生产及储存装置、LNG站及相应的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给排水、供热、供气、供配电等)、消防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场外运输等均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 评价报告主要依据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 号)等的要求进行编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被评价单位概况;评价对象及范围;评价工作经过和程序;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评价单元的划分依据和结果、安全评价依据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的预测和模拟结果;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及安全评价报告附件等十一个部分。本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定量分析法、事故模拟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等评价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特点,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评价结论。本评价报告可作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进行安全监察的依据。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波、檀廷斌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谢寒梅、戴磷、罗沙浪、王冠、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谢寒梅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12.18~2024.3.18;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淹溺、坍塌、毒物、粉尘、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原辅料五氧化二钒(催化剂)、硫磺、柴油、盐酸、氢氧化钠、天然气(燃料);产品98%工业硫酸、104.5%发烟硫酸、无水氟化氢;副产品氟硅酸、氢氟酸;中间产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其他涉及的有机修用的乙炔、氧等,另外,氟化铝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版),但氟及其化合物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公司涉及的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可知,该公司涉及的硫酸、发烟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该公司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LNG站涉及的液化天然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公司中的氟化氢、氢氟酸、氟化铝属高毒化学品。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公司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氟化氢生产装置列入第二类、限制类。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燃料气)、氟化氢、氢氟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公司涉及的浓硫酸与氟化钙(萤石)制备无水氟化氢、氟化氢气体与氢氧化铝反应制备氟化铝的反应属于氟化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辨识结果,该公司102氟化铝装置区、103氟化氢装置区、201储罐区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LNG站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他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至上饶市广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3611032023001。 2.安全生产条件 1)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原广丰区芦林工业园区湖丰片区化工集中区,该公司建设取得了广丰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该公司厂区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该公司生产装置与周边场所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该公司与周边敏感场所距离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要求,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LNG储罐为中心72m;以氟化氢储罐为中心43m。 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LNG储罐为中心48m;以氟化氢储罐为中心21m。 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5)为:以LNG储罐为中心23m。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此类敏感及防护目标。 该公司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 根据事故后果模拟分析,该公司罐区氟化氢储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且在“中毒扩散:静风,E类”情况下产生的影响范围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348m,重伤半径为430m,轻伤半径为514m,可对企业内部及企业外部南、西、北方向等范围内活动人员、居民产生影响。 该公司产生多米诺半径最大的为LNG储罐容器整体破裂产生的BLEVE,多米诺半径为以LNG储罐为中心,半径为128m的蓝色圆形包络范围内,涉及罐区、北侧附近装置及厂区南侧外部区域。企业应加强压力容器及液化物料的安全管理。 4)该公司装置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的装置场所为201罐区;Ⅱ级的装置场所为101氟化铝装置区、102氟化铝装置区、103氟化氢装置区;其他装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III级。 5)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该地区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该公司采取了抗震设施。 7)该公司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8)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9)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0)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3.5分,为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IV级),属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11)该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本公司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评价结论 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现场与设计(设计变更及设计诊断后)一致。 DCS、PLC、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 号)的要求进行了提升,并已完成验收。 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3)压力表、安全阀以及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属于强检仪表,必须保证其按期进行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和检验记录。 (4)经常检查危险场所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可靠性,随时检测空气中检测对象的浓度。接触有害物的生产岗位应保证事故柜以及各种应急防护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状态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于生产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加强检查和保养,随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生产过程中SIS系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7)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如207危废库、208柴油罐区等,企业应根据变更管理制度及《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00号文的要求,进行变更程序管理和报备。 (8)SIS、DCS系统应定期调试。 (9)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全部生产过程中。 | ||
提交时间: | 2024.3.18 |
0075(已排)_送省厅_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