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电化厂
发布时间:2024-11-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铜鼓县电化厂 | |
项目名称: | 铜鼓县电化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铜鼓县电化厂成立于2004年2月19日,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大段镇,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王湖江,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高氯酸钾、氯酸钾生产、销售。 该公司现有年产1000吨高氯酸钾和2000吨氯酸钾项目在役生产装置。该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072号,许可范围:氯酸钾(2000t/a)、高氯酸钾(1000t/a)***,有效期:2021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的主要有氢氧化钠(原料)、盐酸(原料)、重铬酸钠(原料)、氯酸钠(原料)、氯酸钾(产品)、高氯酸钾(产品)、氢气(电解尾气)、氯气(电解尾气)等;其中氢气、氯气、氯酸钠、氯酸钾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通过带阻火器的放空管线区屋顶放空,氯气经碱洗吸收后放空。该公司涉及的生产及储存装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该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范畴,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定员27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5人,操作人员22人。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该公司有特种作业人员2人,其中叉车1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人。该公司成立了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王湖江,成员有柳水根、刘湘、黄春明、胡玲、曾勇生、王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3年第645号令修正),《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653号令修正)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89号令修正)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铜鼓县电化厂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公司现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安全评价范围为铜鼓县电化厂现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设施及相应的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给排水、供热、供气、供配电等)、消防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场外运输等均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 评价报告主要依据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 号)等的要求进行编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被评价单位概况;评价对象及范围;评价工作经过和程序;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评价单元的划分依据和结果、安全评价依据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的预测和模拟结果;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及安全评价报告附件等十一个部分。本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定量分析法、事故模拟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等评价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铜鼓县电化厂的特点,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评价结论。本评价报告可作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进行安全监察的依据。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曾华玉、谢寒梅、王冠、郑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曾华玉、谢寒梅、王冠、郑强、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郑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7.23~2024.11.18;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坍塌、淹溺、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低)温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粉尘、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氢氧化钠(原料)、盐酸(原料)、重铬酸钠(原料)、氯酸钠(原料)、氯酸钾(产品)、高氯酸钾(产品)、氢气(电解尾气)、氯气(电解尾气)等。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公司高氯酸钾、高氯酸钠、氯酸钾、氯酸钠、重铬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令修改)可知,该公司的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该公司涉及的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公司中的氯属高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氯酸钾、氯酸钠、氯气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该公司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氢、氯酸钠、氯酸钾。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辨识结果,该公司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铜鼓县电化厂建设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铜土国用(2010)第005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08009号)等相关证书。 2)该公司生产装置与周边场所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 3)该公司101复分解车间一、102复分解车间二单元危险度为I级,属于高度危险,103包装车间、202成品仓库单元危险度为II级,属于中度危险,其他单元属于低度危险。 4)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该地区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该公司采取了抗震设施。 6)该公司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7)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9)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4.7分,为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IV级),属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10该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本公司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铜鼓县电化厂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评价结论 铜鼓县电化厂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现场与设计一致。 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号)的要求(截止日期2025年底),现场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已出具承诺。 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铜鼓县电化厂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 (2)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督促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3)经常检查危险场所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可靠性,随时检测空气中检测对象的浓度。接触有害物的生产岗位应保证事故柜以及各种应急防护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状态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 (4)生产过程中控制系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 (6)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全部生产过程中。 | ||
提交时间: | 2024.11.18 |
上一篇:
镇雄县三宝地加油站下一篇:
联仕(江西)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