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
发布时间:2024-11-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 | ||||||||||||||||||||||||||||||||||||||||||||||||||||||||||||||||||||||||||||||||||||||||||||||||||||||||||||||||||||||||||||||||||||||||||||||||||||||||||||||||||||||||||||||||||||||||||||||||||||||||||||||||||||||
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 | ||||||||||||||||||||||||||||||||||||||||||||||||||||||||||||||||||||||||||||||||||||||||||||||||||||||||||||||||||||||||||||||||||||||||||||||||||||||||||||||||||||||||||||||||||||||||||||||||||||||||||||||||||||||
简 介: |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法人代表丁冰,注册资本31232.89万元,住所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非食用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现有两个生产厂区,均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工业区内,两个厂区相距约3公里。一分厂(即发展大道厂区)位于园区发展大道18号,总厂区(即向阳路厂区)位于园区向阳路8号。本次现状评价仅涉及向阳路厂区危险化学品在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现有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气凝胶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企业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4年05月27日办理(变更日期),许可范围为乙烯基三氯硅烷(8kt/a)、γ-(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kt/a)、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8k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2kt/a)、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1kt/a)、液体双-(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5kt/a)、固体双-(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0kt/a)、3-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5kt/a)、烯丙基缩水甘油醚(10kt/a)、四甲基四乙烯基环四硅氧烷(3kt/a)、3-二乙烯三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3-哌嗪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N-(正丁基)-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kt/a)、气凝胶(2kt/a);副产品:含水乙二胺(1474. 1t/a)、15%氨水(1440t/a)、 四甲氧基硅烷(1401. 8t/a)、盐酸(16930t/a)、95%乙醇(2058.3t/a)。许可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到2025年1月17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现有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4座生产车间:805 A01车间、807 A02 车间、808 A03车间(中试车间)、809 A04车间、810 A08车间、811 A09车间、812 A10车间、806a A05-2车间(乙炔发生间)、806b A05-3车间(乙炔净化间)、813b A12车间、813a A13车间、818 A17车间(含车间中间罐组)、819 A18车间、801 A22车间;106A01仓库、121五金仓库、108 A11甲类罐区(含露天泵区和卸车鹤位)、109 A05-1电石库、110 A03仓库、111 A04甲类仓库一、112 A08甲类仓库二、113 A05仓库、114固废库、115 A06仓库、116 A07仓库、601 A26罐区(含泵区和装卸区)、117 A09仓库、118 A10仓库、295a A27罐区罐组一、295b A27罐区罐组二、295c A27泵区、296电石渣棚、127氯化铵仓库、121c副产仓库、285液氨储罐区及285a液氨装卸区等储运设施;123中控室(含消防控制室)、814 A15水氮电冷车间、126 A19辅助车间、127 A20区域机柜间、290消防/循环水泵房、290a消防/循环水池、290bMVR车间、293锅炉房一、294a丁类堆场、294b VOC车间、旧电石碴棚(现为杂物间)、事故池、污水处理(池)站、雨水池、雨水/污水在线监测房等公用辅助工程;124综合楼1#、125综合楼2#、122办公大楼、120/133研发中心、门卫等行政办公用房。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并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期至2026年5月。 2023年9月,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装置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进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提升改造,企业委托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改造方案设计,并编制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设计方案》,该改造工程已完成现场施工和调试,2024年5月通过专家安全验收。此外,企业在役装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及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时已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同步完善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设计,并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一并通过专家现场验收。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装置现有职工38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7人,注册安全工程师7人。公司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约40人,其余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该企业为总经理负责制,下设两个分厂,各分厂分别设置副厂长,由副总经理任分管负责人。企业设有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安环部、设备部、质量部、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设有A01车间、 A02车间、A04车间、A08车间、A09车间、A10车间、A12车间、A13车间、A17车间、A18车间、A22车间等车间,车间下设班组。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装置涉及的原辅材料有电石、工艺水、三氯氢硅、次氯酸钠、氢氧化钠、二甲苯、甲基丙烯酸钠、3-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液氨、乙醇、R22、压缩空气、氮气、硫磺、乙烯基三氯硅烷、氯铂酸、甲基丙烯酸、乙炔、乙二胺、甲醇、环氧氯丙烷、烯丙醇、四氯化锡、三氟化硼乙醚、三甲氧基硅烷、甲基二氯硅烷、碳酸钠、氢氧化钾、二乙烯三胺、3-氯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异辛烷、甲醇钠甲醇溶液、哌嗪、正丁胺、原料毡、正硅酸乙酯(又名四乙氧基硅烷)、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改性剂)、CO2、碳酸氢钠、盐酸、六甲基二硅氮烷(改性剂)等;产品(含副产品、中间产品等)有KH-150乙烯基三氯硅烷、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KH-570γ-(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CG-602 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792 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CG-Si69双-(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KH-540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KH-560 3-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烯丙基缩水甘油醚(AGE)、V4四甲基四乙烯基环四硅氧烷、KH-605 3-二乙烯三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608 3-哌嗪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CG-794 N-(正丁基)-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气凝胶、乙炔、氢氧化钙、氯化铵、氯化钠、聚硅氧烷、氨水15%、1,2-二(三氯甲硅基)乙烷、1,2-二(甲基二氯硅基)乙烷、氯化氢、盐酸、四甲氧基硅烷、AGE副产(环氧稀释剂)、乙醇、工艺尾气(氢气)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的有三氯氢硅、液氨、硫磺、氢氧化钠、乙烯基三氯硅烷、氯铂酸、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电石、乙炔、乙二胺、甲醇、次氯酸钠、乙醇、环氧氯丙烷、烯丙醇、四氯化锡、三氟化硼乙醚、四甲氧基硅烷、AGE(烯丙基缩水甘油醚)、甲基二氯硅烷、氢氧化钾、二乙烯三胺、异辛烷、甲醇钠甲醇溶液、哌嗪、正丁胺、正硅酸乙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二氧化碳、六甲基二硅氮烷、氯化氢、盐酸、R22、氮气(压缩的)、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料)、柴油(叉车)等。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涉及的生产单元A02 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04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3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7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8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液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1甲类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27甲类罐区罐组一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27甲类罐区罐组二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7-1液氨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26甲类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管危险化学品有液氨(氨气)、甲醇、乙炔、环氧氯丙烷、天然气、氢气(工艺尾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企业现有产品KH-550、KH-540、CG-602、KH-792生产过程中的氨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胺基化工艺。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王波、郑强、谢寒梅、曾华玉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王波、郑强、谢寒梅、曾华玉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波、郑强、谢寒梅、曾华玉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6.13-2024.07.09;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法人代表丁冰,注册资本31232.89万元,住所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非食用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现有两个生产厂区,均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工业区内,两个厂区相距约3公里。一分厂(即发展大道厂区)位于园区发展大道18号,总厂区(即向阳路厂区)位于园区向阳路8号。本次现状评价仅涉及向阳路厂区危险化学品在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现有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 企业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8年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1月18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9]1026号,该装置2021年11月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并于2022年1月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1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3年3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工程已于2023年11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气凝胶生产线已于2024年4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05月27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乙烯基三氯硅烷(8kt/a)、γ-(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kt/a)、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8k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2kt/a)、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1kt/a)、液体双-(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5kt/a)、固体双-(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0kt/a)、3-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5kt/a)、烯丙基缩水甘油醚(10kt/a)、四甲基四乙烯基环四硅氧烷(3kt/a)、3-二乙烯三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3-哌嗪基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kt/a)、N-(正丁基)-3-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kt/a)、气凝胶(2kt/a);副产品:含水乙二胺(1474. 1t/a)、15%氨水(1440t/a)、 四甲氧基硅烷(1401. 8t/a)、盐酸(16930t/a)、95%乙醇(2058.3t/a)。许可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到2025年1月17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现有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4座生产车间:805 A01车间、807 A02 车间、808 A03车间(中试车间)、809 A04车间、810 A08车间、811 A09车间、812 A10车间、806a A05-2车间(乙炔发生间)、806b A05-3车间(乙炔净化间)、813b A12车间、813a A13车间、818 A17车间(含车间中间罐组)、819 A18车间、801 A22车间;106A01仓库、121五金仓库、108 A11甲类罐区(含露天泵区和卸车鹤位)、109 A05-1电石库、110 A03仓库、111 A04甲类仓库一、112 A08甲类仓库二、113 A05仓库、114固废库、115 A06仓库、116 A07仓库、601 A26罐区(含泵区和装卸区)、117 A09仓库、118 A10仓库、295a A27罐区罐组一、295b A27罐区罐组二、295c A27泵区、296电石渣棚、127氯化铵仓库、121c副产仓库、285液氨储罐区及285a液氨装卸区等储运设施;123中控室(含消防控制室)、814 A15水氮电冷车间、126 A19辅助车间、127 A20区域机柜间、290消防/循环水泵房、290a消防/循环水池、290bMVR车间、293锅炉房一、294a丁类堆场、294b VOC车间、旧电石碴棚(现为杂物间)、事故池、污水处理(池)站、雨水池、雨水/污水在线监测房等公用辅助工程;124综合楼1#、125综合楼2#、122办公大楼、120/133研发中心、门卫等行政办公用房。 2023年9月,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装置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进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提升改造,企业委托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改造方案设计,并编制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设计方案》,该改造工程已完成现场施工和调试,2024年5月通过专家安全验收。此外,企业在役装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及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时已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同步完善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设计,并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一并通过专家现场验收。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目前还有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除一期工程之外的建设工程,该部分工程新建A23、A24、A25车间,并在A26罐区预留位置新增部分物料储罐。该工程涉及A23、A24车间装置正在试生产运行,A25车间装置正在规划中,尚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装置现有职工38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7人,注册安全工程师7人。公司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约40人,其余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该企业为总经理负责制,下设两个分厂,各分厂分别设置副厂长,由副总经理任分管负责人。企业设有生产一部、生产二部、安环部、设备部、质量部、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设有A01车间、 A02车间、A04车间、A08车间、A09车间、A10车间、A12车间、A13车间、A17车间、A18车间、A22车间等车间,车间下设班组。企业配备了一定相应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危险工艺操作(胺基化工艺)27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叉车)20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人、高/低压电工12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17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3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15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5人、工业锅炉司炉5人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了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人,各部门、生产班组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工专业背景。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7人。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共21人经过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并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进行了公示,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期至2026年5月。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发布,该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6日在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360429(W)2023137,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年。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自上次取证以来,未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评价结论及建议: 1、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2、评价结论: 1)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淹溺、高(低)温灼伤、噪声、高温中暑等。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2)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涉及物料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三氯氢硅、液氨、硫磺、氢氧化钠、乙烯基三氯硅烷、氯铂酸、二甲苯、甲基丙烯酸、电石、乙炔、乙二胺、甲醇、次氯酸钠、乙醇、环氧氯丙烷、烯丙醇、四氯化锡、三氟化硼乙醚、四甲氧基硅烷、AGE(烯丙基缩水甘油醚)、甲基二氯硅烷、氢氧化钾、二乙烯三胺、异辛烷、甲醇钠甲醇溶液、哌嗪、正丁胺、正硅酸乙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二氧化碳、六甲基二硅氮烷、氯化氢、盐酸、R22、氮气(压缩的)、天然气(导热油炉燃料)、柴油(叉车)等。 3)对照《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等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辨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烯丙醇为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硫磺、乙二胺。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的危险化学品液氨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所涉及的物料中液氨、乙炔、甲醇、环氧氯丙烷、天然气、氢气(工艺尾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一号公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所涉及的物料中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有液氨、甲醇、乙醇。 10)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等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现役装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该企业现有产品KH-550、KH-540、CG-602、KH-792生产过程中的氨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胺基化工艺。 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氨气、三氯氢硅、乙烯基三氯硅烷、二甲苯、电石、乙炔、甲醇、乙二胺、环氧氯丙烷、烯丙醇、三氟化硼乙醚、四甲氧基硅烷、烯丙基缩水甘油醚AGE、甲基二氯硅烷、甲醇钠甲醇溶液、异辛烷、正丁胺、正硅酸乙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氯化氢、乙醇、柴油、天然气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结果,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涉及的生产单元A02 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04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3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7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8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液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1甲类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27甲类罐区罐组一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27甲类罐区罐组二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7-1液氨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26甲类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上述外其余生产装置单元及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工业区,属于化工园区,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液氨、乙炔、烯丙醇等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的影响。 (3)根据企业现役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与周边民居的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为已建厂区(企业),在役生产装置均为现有装置,其厂前区、生产区危险装置及储存设施均保持距长江岸线距离大于200m,厂区内新建在建项目距离长江岸线1km外,符合规范要求。 (5)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相关规范要求。 (6)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整改后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各工艺装置、储存设施按要求开展了HAZOP分析,配备了DCS控制系统,按功能完整性分析配置了安全仪表系统(SIS),对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配备了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切断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联锁和SIS),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热、冷冻、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2.3、定量分析结果 (1)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涉及的生产单元A02 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04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3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7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8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液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1甲类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27甲类罐区罐组一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27甲类罐区罐组二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17-1液氨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A26甲类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上述外其余生产装置单元及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根据定量计算,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发生液氨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270m,中毒半径为526m。 (3)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计算,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属在役装置)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氨气)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因此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79号令修改)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个人风险分析结果: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各方位均超出厂界,北面、南面、西面、东面超出厂界与厂区距离分别为105m、65m、55m、70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等值线超出部分仅为园区道路;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等值线未超出厂界。 从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可知,在以上范围内均无相应敏感目标。 社会风险分析: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社会风险等值线未出现,社会风险可以接受。 (4)该企业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企业厂区在役装置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5)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79号令修改)的要求。 (6)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2.4、评价结论 综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并运行正常,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企业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企业在役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5、建议 1)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悉岗位危险因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企业应对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办理安全验收手续。 5)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持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双重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100%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6)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对化工这一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要求,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手段提升安全管理质效。 7)企业应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操作负责人的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3)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 |||||||||||||||||||||||||||||||||||||||||||||||||||||||||||||||||||||||||||||||||||||||||||||||||||||||||||||||||||||||||||||||||||||||||||||||||||||||||||||||||||||||||||||||||||||||||||||||||||||||||||||||||||||||
提交时间: | 2024.11.10 | ||||||||||||||||||||||||||||||||||||||||||||||||||||||||||||||||||||||||||||||||||||||||||||||||||||||||||||||||||||||||||||||||||||||||||||||||||||||||||||||||||||||||||||||||||||||||||||||||||||||||||||||||||||||
现场照片 | 现场勘查人员:王海波 王波 |
202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厂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