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昌铜高速铜鼓北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4-11-26
| 江西高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昌铜高速铜鼓北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公司名称: | 江西高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简介: | |||
江西高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昌铜高速铜鼓北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加油站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凤山,主要经营0#柴油和92#、95#汽油。该站设有5个埋地双层油罐,其中40m³的0#柴油油罐3个、40m³的92#汽油油罐1个、40m³的95#汽油油罐1个,油罐总容积200m3,柴油折半计总容积为140m3,为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产权为江西赣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江西赣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高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区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见租赁协议附件。 该加油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宜危化经字[2018]400205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7日,许可范围:汽油、柴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5号令)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9号令)的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强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谢寒梅、黄香港、郑强、王波、王海波、戴磷、周红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谢寒梅、黄香港、郑强、王波、王海波、戴磷、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秦赋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郑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11;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由于服务区与加油站紧邻,社会车辆及人员活动较多,应加强对加油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引导加油车辆进出加油站,同时谨防有人员在爆炸危险范围内有抽烟等使用明火行为。 2、应做好钢结构杆件除锈,涂刷防锈漆,清理屋面积灰、清通排水管等维修保养工作。 3、加油站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按预案中的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定期进行演练。 4、加油站应在油罐区、加油区和卸油口等处增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 5、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技能教育。完善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经营的目的。 6、加强对变配电房及相关变配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供变配电设备的安全有效稳定的运行。 7、加强对加油区现场的管理,防止外来加油及其他人员对加油站造成安全隐患或重大影响。 8、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随着服务区内设备设施的增多,可能增加加油站的外部安全风险,加油站应加强和服务区的联系,与服务区签订安全协议,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评价结论 1、该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二级加油站;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加油站加油区和成品油罐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该加油站危险度评价,油罐区低度危险。同时加油站设置了液位仪、测漏仪、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将危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该加油站在油罐区卸油作业和加油区作业均属于一般危险。 5、加油站各项综合安全检查符合要求。 6、该加油站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较为齐全,执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合所述:该加油站达到安全生产经营的标准,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的安全要求。现场照片
左一:檀廷斌,左二:郑强 | |||
提交时间: | 2024.11.26 |
0468(已排)(北站终稿)江西高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昌铜高速铜鼓北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