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上高县董丰加油站(普通合伙)

发布时间:2024-11-2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上高县董丰加油站(普通合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公司名称:

上高县董丰加油站(普通合伙)

简介:


上高县董丰加油站(普通合伙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董丰村18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主要经营0#柴油和(92#、95#汽油,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该加油站”

站内建筑、设备为自有,设有4卧式埋地油罐,其中50m³的92#汽油罐1个、50m³的95#汽油罐1个、50m³的0#柴油罐2油罐总容积200m3柴油折半计总容积为150m3,为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上应急危经(甲)字[2021]00001,有效期至20241212日,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郑强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黄香港、郑强、王波、王冠、檀廷斌、戴磷、周红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谢寒梅、黄香港、郑强、王波、王冠、檀廷斌、戴磷、周红波

技术专家:

秦赋江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郑强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4.10;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资料。

评价报告: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加强对加油车辆的管理,车辆不能随意从出口进入或由进口出去。

2、应做好钢结构杆件除锈,涂刷防锈漆,清理屋面积灰、清通排水管等维修保养工作。

3、加油站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按预案中的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定期进行演练。

4、加油站应在油罐区、加油区和卸油口等处增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

5、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技能教育。完善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经营的目的。

6、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7、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继续完善应急演练和记录。

8、加强对变配电房及相关变配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供变配电设备的安全有效稳定的运行。

9、加强对加油区现场的管理,防止外来加油及其他人员对加油站造成安全隐患或重大影响。

10、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价结论

1、该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二级加油站;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加油站加油区、油罐区的合并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该加油站危险度评价,油罐区为中度危险。由于加油站设置了液位监控仪、泄漏检测仪等安全设施,危险性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由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评价结果可以看出,该加油站在油罐区和卸油作业和加油区作业中存在一般危险。

5、该加油站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该加油站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执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合所述:该加油站达到安全生产经营的标准,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的安全要求。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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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黄香港,右一:谢寒梅

提交时间:

2024.11.21

0451终稿(已排)(4份胶装终稿)上高县董丰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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