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金星加油站
发布时间:2025-05-0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丰城金星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金星加油站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剑南余上村,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下属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主要经营92#汽油、95#汽油、0#柴油。站内建筑、设备为自有。站内采用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共设置3个埋地油罐,其中30m³的92#汽油罐2个、30m³的95#汽油罐1个、30m³的0#柴油罐1个,油罐总容积120m3,柴油折半计容积为105m3,为二级加油站。 加油站已取得丰城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丰危化经字[2022]000005号,有效期至2025年5月12日,许可范围:汽油、柴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645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79号令)的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强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冠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景龙 | ||
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郑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李景龙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3.20-2025.5.6;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本站油罐区内设有4个卧式埋地双层油罐,为3个30m³的汽油罐、1个30m³的柴油罐,油罐总容积为120m3,柴油折半计容积为105m³,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的规定,对加油站的划分:该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已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件有: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542215393),详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赣宜0310号),有效期至2028年3月29日,详见附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赣丰危化经字[2022]000005号),有效期至2025年5月12日,详见附件。 《土地使用证》(丰国用(2014)第A0124号),详见附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丰消验字[2001]7号),详见附件 评价结论: 1、该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二级加油站;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该加油站加油区、油罐区的危险化学品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加油站危险度评价,油罐区为低度危险。同时加油站设置了液位监控仪、泄漏检测仪等安全设施,危险性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由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评价结果可以看出,该加油站在油罐区和卸油作业和加油区作业中存在一般危险。 5、该加油站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该加油站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执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合所述:该加油站达到安全生产经营的标准,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的安全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5.5.8 | ||
现场影像资料 |
0180终稿-(已排)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金星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