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
发布时间:2025-04-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现状评价 |
简 介: | |
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四〇九库,成立于1997年9月16日,于2010年12月31日经南昌县工商局进行了变更为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为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斌,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银三角大道1支路99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电产品、饲料及原料、家用电器、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正丁醇、乙醇、纯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油、燃料油批发零售;其他化工产品;人力装卸搬运;仓储;食品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61.65亩,有大小库房15座,达1万多平方米,另设两个露天货场,面积近1万平方米,同时拥有长度为1.15公里的铁路专用线,直达公司库区,承接各类物资发送、到达。公司物资年综合吞吐量为30万吨以上。2004年,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当时名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四〇九库)经国家国防科工委批准,对油库进行了技术改造,改造后油库容量为5800m3;2012年,该油库扩建了一个储罐区,新增储罐区总容量为4600m3;至此,公司油库总容量达到10400m3。 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油库共有16个地上储罐,均为立式内浮顶储罐,其中汽油2400m³、柴油4300m³、煤油2000m³、溶剂油300m³、酒精1400m³。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的规定,属三级石油库。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35号),该油库不属于大型油库储存基地。 2007年3月18日,公司当时以“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四〇九库”名义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变更为“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后经营许可证亦办理了变更,此后的2011年、2013年、2016年、2019年、2022年按要求办理了延期换证。2022年6月26日延期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洪应急经(甲)字[2024]00040号,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正丁醇、乙醇、二甲苯、溶剂油、燃料油、甲醇、烧碱、氟硅酸钠、硫化碱、药用酒精。经营方式:批发、零售(贸易有仓储),其中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乙醇设储存,烧碱仅中转,不设储存,其他许可经营物质采用贸易调拨经营方式,不设储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评价小组,于2025年3月对该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等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标准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本评价报告仅对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安全条件作出安全评价,如今后经营条件、设施、场所发生变化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波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书杰、王 波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波、曾华玉、谢寒梅、郑 强、王书杰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书杰、王波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3.10-2025.4.21;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评价单元;根据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选择了定性、定量多种评价方法对所划分的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对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较系统、全面地剖析了该油库的安全现状。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装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安全生产条件 1)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县银三角大道1支路99号,位于银三角立交桥东偏南方向。符合城镇规划。 2)该油库采用的工艺、设备、建构筑物、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油库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正丁醇、乙醇、二甲苯、溶剂油、燃料油、甲醇、烧碱、氟硅酸钠、硫化碱、药用酒精。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油库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汽油、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该油库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可知,该油库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该油库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索引》,该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10)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该油库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汽油、甲醇、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公司生产作业单元(汽车发油台、铁路栈桥卸油平台)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的101贮罐区一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2贮罐区二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3贮罐区三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3)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库址与周边环境单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工艺装置单元、重大危险源单元等7个评价单元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共发现了4项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15)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2003]38号文)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对该油库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装置符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16)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1〕35号)附件2中的对该油库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该油库得分>900分,属于低风险企业。 3.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安全现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 4.建议 油库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附件的检测检验,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对本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并应能做到举一反三对尚未发现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 |
提交时间: | 2025.4.20 |
江西航空工业物产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已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