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金潭建材有限公司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原名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2025年1月8日,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进行了采矿权使用权转让,受让人为赣州金潭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30日取得了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同时采矿权人由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变更为赣州金潭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证号:C3607212009057130039259,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砂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变更为170万t/a,矿区面积为0.2658km²,有效期自2025年1月30日至2038年6月30日。 该矿山是一家开采多年的老矿山,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后续新增资源储量提供地质储量依据,矿山于2021年10月委托江西瑞林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龙潭下矿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在全矿区范围内重新核实了资源储量;于2021年12月委托江西瑞林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龙潭下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根据上述两个报告,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针对矿山资源储量发生的变化进行了采矿权有偿处置,于2022年12月30日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其生产规模由原来的45万t/a扩大至170万t/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向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申报了《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经审查后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020-360721-10-03-023384),于2023年3月7日下发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了矿山规范开采、保障安全生产, 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于2023年3月委托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2023年3月31日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设计评审;2023年5月24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了《关于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2)字〔2023〕55号)。该矿山在取得《设计审查意见》后,即开始基建工作,因受“2024年春节期间停工停产”“全国两会期间不得施工建设”以及汛期暴雨等原因影响无法进行基建施工,导致未能按批复的期限内完成一期基建工程,只完成了少部分基建工程,大部分基建工程均未施工。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基建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08号)文件,因《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基建期即将到期,矿山无法在批复的基建期结束之前完成所有基建工程,矿山于2024年7月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基建工程现场核查报告》。矿山于2024年8月向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了基建延期的申请,并获得同意,基建延期期限为11个月。在基建工程即将完成时,矿山发现存在以下安全生产设施与设计不符:①矿山运输设备与设计不符;②矿山增加了供电变压器与设计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矿安〔2023〕1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输设备、供配电部分设备与设计不符不属于重大变更,但需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部分运输设备、供配电设备变更说明》。 矿山于2025年1月基本完成了矿山扩建项目(一期)基建工程量,完成了一期开采采场主要开拓运输公路建设、采场+310m标高以上剥离工程,并形成+310m首采平台和+295m铲装运输平台、排水设施及生产辅助系统的建设工程。矿山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设计要求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矿山建设项目(一期)基建工程验收。经过验收,现有的生产及生产辅助系统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赣州金潭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赣州金潭建材有限公司赣州市龙潭下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项目(一期)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接受委托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价专家组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11日对该矿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等工作,根据矿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矿山按照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2025年3月20日,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派评价人员对该矿安全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核实。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分析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写了本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作为该矿山露天开采扩建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