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铜鼓县城加油站单罐单线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2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铜鼓县城加油站单罐单线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公司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 ||
简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铜鼓县城加油站单罐单线改造项目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负责建设,项目地址位于江西省铜鼓县城南路。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铜鼓县城加油站成立于2000年11月02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铜鼓县城南路,法定代表人为文名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6MA35KLLM7P。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委托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铜鼓县城加油站单罐单线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31号);2024年10月委托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铜鼓县城加油站单罐单线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30号),详见附件。目前已完成设备设施的安装,现企业正进行安全验收。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目前该加油站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有:站房、罩棚、承重罐池、加油岛、密闭卸油点、油水池等其他配套设备设施。加油区域布置4台双枪加油机(整机防爆型,带油气回收功能),罩棚底下油罐区设置1台30m3的92#汽油卧式双层油罐、1台30m3的95#汽油卧式双层油罐、1台30m3的98#汽油卧式双层油罐,总容量90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规定的等级划分,属于三级加油站;该加油站汽油卸油和加油均设有油气回收系统,并且布置了卸油、输油、油气回收、通气管道等相关设施。 该加油站主要涉及油品为92#汽油、95#汽油和98#汽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辨识,汽油的危险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同时,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加油站改建项目目前已经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的委托,我中心承担其铜鼓县城加油站单罐单线改造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组成了安全评价组。我中心安全评价组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资料的查阅,经过与建设单位一起收集资料,并对部分安全技术问题及资料问题进行探讨,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导致事故的原因及后果,运用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得出评价结论,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本报告主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写。该加油站对本报告所提供的资料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范围为该加油站建设项目内容中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储存场所以及经营储存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各个方面,但不包括运输环节、环境评价以及站内光伏发电。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王冠、黄伯扬、王波、李景龙、檀廷斌、黄香港、周红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王冠、黄伯扬、王波、李景龙、檀廷斌、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刘秋红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李景龙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5.3;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 1)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防范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施,定期进行演练。 2)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4)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5)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6)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7)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8)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10)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加油站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规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11)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2)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3)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14)企业应根据《江西省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包括总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5)加油站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站内消防设施、工艺管线、电线电缆、配电间的定期检查、维护,定人定责做好检查记录,重视个体保护,避免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 16)对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议进一步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予以完善。加强人员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工作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17)加强站内流动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火种管理,悬挂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对卸油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在卸油工作中出现油罐满溢现象。 18)加油站应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加油站周边新、改、扩建项目与加油站的安全间距符合相关要求。 19)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主管部门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2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加油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加油站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该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应急预案应依法向社会公布。 21)在加油作业区范围严禁摆放与加油作业无关的促销商品等物品和张贴、放置任何产品销售广告板,防止因堵塞通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和阻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车辆进入加油作业区加油,应由专人引导到相应加油位置停车熄火,确认安全后方可加油。 23)加油站不应向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时,应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留存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证明原件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才能购买,批准购买情况由加油站当天汇总书面报当地派出所备案。 2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油罐的储油情况。 25)加油站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的要求。 26)该加油站埋地油罐内部、人孔操作井油水池等构成受限空间,应建立完整的受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受限空间有关内容的教育培训;建立并及时更新受限空间管理台账;实行受限空间作业票制度。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按“先通风、再检测、再作业”的操作进行准备,达到合格要求后经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戴好安全保护用品,如不适应及时离开受限空间。 2、装置、设施、消防与电器方面的对策措施 1)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改建、扩建项目后应重新进行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保证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正常工作。 2)对各种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要定期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检查电器、照明等设施,避免故障产生火花。 4)加强对站内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高液位报警系统,确保其有效性。 5)加油岛上不得放置收录音机,电扇、延长线、冷藏设备等一般电器设备及其他杂物。 6)定期检查加油设施及管道法兰接口,防止出现油气泄漏导致火灾或化学爆炸事故的发生。 7)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可使用产生静电的器具或非防爆设备及工具作业。 3、加油工艺方面安全对策措施 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刹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7)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立即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油罐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应先接妥静电接地线夹头接线并确实接触。 8)油罐车熄火并静置15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及油气回收管及接头,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经计量后准备接卸按规定在卸油位置上风处摆放干粉灭火器。 9)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 10)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卸油员集中精力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11)卸油时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面淹没进油管口200mm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正常卸油时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以防产生静电。 12)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卸油员应先拆卸油管与油罐车连接端头,并将卸油管抬高使管内油料流入油罐内并防止溅出。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收存卸油管、油气回收管时不可抛摔,以防接头变形。 13)卸油完毕罐车静置5min后,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 14)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15)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立即处理。 16)卸油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破坏事故和伤亡事故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同时应将油罐车驶离加油站。 17)在卸油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18)卸油口未使用时应加锁。 19)加油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当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方可打开油箱盖,加油前加油机计数器归零后,启动加油机开始加油。 20)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21)加油时应避免油料溅出,尤其机车加油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漫出油料。 22)加油时若有油料溢出,应立即擦拭,含有油污布料应妥善收存有盖容器中。 23)加完油后,应立即将加油枪拉出,以防被拖走。 24)加油前及加油后应保持橡皮管放置于加油机上,防止被车辆压坏。 25)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应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26)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移动电话时,应立即停止加油。 27)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28)夜间测量油罐时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29)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 30)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31)进行油品采样、计量和测温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评价结论 (1)化学品、设备及工艺辨识结果 本项目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汽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辨识,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中,汽油列为第三类易燃液体。经营、储存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所经营储存的汽油属于中度危害物质(Ⅲ类)。经营、储存过程中采用的设备及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2)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周边的安全间距 该站位于江西省铜鼓县城南路,加油站东面为饭店,东南面为民房,南面为闲置办公楼,西南面为住宅楼,西面为住宅楼,北面为城南东路,安全间距均符合要求。该区域不属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根据本报告分析,认为该加油站建设项目周边对加油站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影响均较小,本项目具备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条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均已采纳,包括设备电气防雷设施、油罐防腐设施、油罐及管道防静电设施、自控系统、加油机防爆设施、截止阀、阻火器、水封井、防火材料涂层、应急照明、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该加油站于2025年04月09日已委托江西赣象防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进行了防雷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并取得了《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1152017005雷检字[2025]30010019),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格,详见本报告附件。 (4)建设项目调试中表现出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本项目调试期间,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调试工作进展顺利,处于正常状态。经查阅资料和分析评价,认为本项目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符合国家相应安全标准的要求。 (5)该加油站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举的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但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中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加油站在后续的经营中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加强对汽油的监管,同时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加油站应要求油品运输单位强化运输管理、自身加强储存定制化管理。 (6)该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①火灾、爆炸;②中毒和窒息;③车辆伤害;④触电;⑤高处坠落;⑥物体打击、⑦其它伤害。其中火灾、爆炸是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加油站埋地储罐区、加油区、卸油区是主要的危险源。 (7)该加油站的生产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中所列的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8)该加油站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综合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9)采用安全检查表对该加油站设置了以下检查表:《站址选择安全检查表》、《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加油工艺及设施安全检查表》、《消防设施和给排水安全检查表》、《电气与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安全检查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检查表》。评价组经过安全检查评价,共发现1个不符合项,该加油站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该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电气与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等均能够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及其相关规范中的安全要求,该加油站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根据作业条件分析评价可知,该加油站加油作业单元火灾爆炸风险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等级,表明该加油站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应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该加油站已采取了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其他作业单元的风险等级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分主次认真做好作业场所管理、设备安全检修及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11)该加油站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改)第六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总体评价结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铜鼓县城加油站单罐单线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相关要求,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现场照片
谢寒梅、业主、李景龙 | |||
提交时间: | 2025.06.24 |
0344(已排)(终稿)中石化宜春铜鼓县城加油站单罐单线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