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有机硅消泡剂项目
发布时间:2025-10-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有机硅消泡剂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润禾”),成立于2019年1月7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李勉,经营范围包括合成材料、有机硅系列产品、纺织助剂、化工助剂、塑料助剂、印染助剂、石油助剂、橡塑助剂、表面活性剂、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在役装置主要有年产2000吨含氢硅油、年产5000吨六甲基二硅氧烷(MM)、年产500吨胺基改性聚醚、年产1000吨硅树脂产品、年产1733吨烷苯基硅油、年产1000吨有机硅凝胶压敏胶、年产2500吨三防整理剂、年产11700吨20%盐酸(副产品)、年产6967.7吨30%盐酸(副产品)产能。该公司现有年产35kt有机硅新材料一期化学品原料罐区技改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该项目为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消泡剂项目。 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23]1208号,许可范围:胺基改性聚醚(500t/a)、硅树脂(1000t/a)、六甲基二硅氧烷(5000t/a)、含氢硅油(2000t/a)、20%盐酸(副产品,11700t/a)、烷苯基硅油(1733t/a)、有机硅凝胶压敏胶(1000t/a)、三防整理剂(2500t/a)、31%盐酸(副产品,6967.7t/a)。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05日。 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消泡剂项目于2023年11月21日取得永修县行政审批局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311-260425-04-05-217895;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有机硅消泡剂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23年12月14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有机硅消泡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并于2024年2月5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专家组意见,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于2024年3月开始施工建设。 该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经认定的化工园区)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该项目有机硅消泡剂项目涉及的建构筑物为:1)生产装置:102-2#车间(利用);2)仓储设施:203 -2#甲类仓库(利用原有)、204 丙类仓库(利用原有);3)公用辅助工程:301 发、变配电间(利用原有)、302中央控制室(利用原有)、303 消防站(利用原有)、304 循环水站(利用原有)、304-1 空分制氮机房(利用原有)、304-2 冷冻机房(利用原有)、305 事故应急池(利用原有)306 雨水收集池(利用原有)、307 污水处理站(利用原有)、308 RTO焚烧炉(利用原有)、401 办公楼(利用原有)、403 门卫一(利用原有)、404 门卫二(利用原有)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六甲基二硅氮烷、柴油(叉车使用)、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等。该项目属于一般化工建设项目,该项目产品有机硅消泡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不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经认定的化工园区),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该项目由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进行安全预评价,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化工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213009740)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该项目设备、管道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设施、仪表的安装由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工程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37063644)承建;监理单位由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6001056-4/3)承担。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配置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89号修改)、《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消泡剂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在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李景龙、黄伯扬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王波、李景龙、黄伯扬、谢寒梅、周红波、檀廷斌、黄香港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4;主要任务:安全验收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1、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消泡剂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高温、低温、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消泡剂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执行GB50160-2008(2018年版)标准中的防火间距,甲类液体罐组(罐外壁)、甲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边缘或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距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100m,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4、该项目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该项目企业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100%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定期进行培训,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企业积极完善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0、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1、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2、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有机硅消泡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GDS系统与设计一致,并已完成自动化提升改造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符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号)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0月 |
0578(已排)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有机硅消泡剂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_202510211412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