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5-09-0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 | |||||||||||||||||||||||||||||||||||||||||||||||||||||||||||||||||||||||||||||||||||||||||||||||||||||||||||||||||||||||||||||||||||||||||||||||||||||||||||||||||||||||||||||||||||||||||||||||||||||||||||||||||||
项目名称: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简 介: | ||||||||||||||||||||||||||||||||||||||||||||||||||||||||||||||||||||||||||||||||||||||||||||||||||||||||||||||||||||||||||||||||||||||||||||||||||||||||||||||||||||||||||||||||||||||||||||||||||||||||||||||||||||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05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斌。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长江大道9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前期已建成的产品项目规模为24t/a维生素E琥珀酸酯钙盐、12t/a维生素E乙二醇琥珀酸酯、355t/a丙酮酸盐系列(丙酮酸240t/a、丙酮酸钠105t/a、丙酮酸钾10t/a)、17t/a5-磷酸吡哆醛。在役装置最近一次于2024年2月6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21]1118号,有效期为2024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许可范围为维生素E琥珀酸酯钙盐(24t/a)、维生素E聚乙二醇琥珀酸酯(12t/a)、丙酮酸(240t/a)、丙酮酸钠(105t/a)、丙酮酸钾(10t/a)、5-磷酸吡哆醛(17t/a)。企业在役装置涉及的生产车间为102甲类车间二和104甲类车间四,此外还涉及仓储设施有201丙类仓库一、202丙类仓库二、203甲类仓库一(3个防火分区)、204甲类仓库二(3个防火分区)、205固废及空桶区;公用辅助工程有106公用工程车间(含变配电间、空压制氮和冷冻装置区)、301中控室(机修间)、302消防(兼循环)水池、303事故应急池、304污水处理池;生活办公设施有临时办公楼(板房,已拆除)、临时食堂(板房,已拆除)、405门卫二等。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员工190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42人,生产及辅助生产148人;本项目不新增定员,生产人员由原有操作人员调度而来。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安全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采购部、人事部、财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公司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安全部;安全部配备有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人,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车间、班组设有兼职安全员,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工专业背景。 2022年伊始,为了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使公司具有更完备的化学药产品线,避免单一类别产品因受市场需求变化而使公司经营受到影响。公司决定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及预留空地进行新建硫辛酸、维生素C棕榈酸酯、双苯酰硫胺、苯磷硫胺、舒布硫胺、维生素E琥珀酸酯、维生素B2、核黄素磷酸钠生产线。该项目为技改项目,该项目产品工艺技术来源于上海联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并已签署技术转让协议。该生产技术有成功生产经验,生产工艺成熟、安全可靠。本次验收为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即100.8吨/年硫辛酸、100吨/年苯磷硫胺、10吨/年舒布硫胺、2吨/年苯酰硫胺、4吨/年维生素E琥珀酸酯、170吨/年维生素B2、20.3吨/年维生素C棕榈酸酯、60吨/年核黄素磷酸钠生产装置及配套储存、公辅工程。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2022年4月11日在万载县行政审批局登记备案(备案项目统一代号:2204-360922-07-02-447182);2023年2月8日通过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3号);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2023年10月16日通过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14号)。2023年11月企业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个别设备设施变化和调整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非重大变更)。本技改项目2023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2024年4月整体竣工,2024年4月17日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4月29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8日,由于市场变化影响及企业自身因素,该项目(一期)在试生产期限内未能完成验收工作,经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10月28日。 该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长江大道99号(原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属于在企业厂区原有用地上进行项目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该项目利用已建生产车间(101甲类车间、104甲类车间、105甲类车间)及罐区(206甲类罐区)进行技术改造;在厂区预留空地新建建筑(107包装车间、207甲类仓库、208丁类仓库、401综合楼、402中心控制室及403门卫);依托现有公用辅助工程(106公用工程车间)并适当改造,新建305事故池(冷库/保鲜库)、改造301机修间、对现有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主要装置为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即100.8吨/年硫辛酸、100吨/年苯磷硫胺、10吨/年舒布硫胺、2吨/年苯酰硫胺、4吨/年维生素E琥珀酸酯、170吨/年维生素B2、20.3吨/年维生素C棕榈酸酯、60吨/年核黄素磷酸钠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涉及的新建、改建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101甲类车间、104甲类车间、105甲类车间、107包装车间;2)储运工程:201丙类仓库、202丙类仓库、203甲类仓库、204甲类仓库、 206甲类罐区(改造)、207甲类仓库(新建)、208丁类仓库;3)公用工程:106公用工程车间(利旧改造)、402中控室(新建)、301机修间用工程车间(利旧改造);4)环保工程:305事故池(冷库)、有机废气处理系统;5)生产办公设施:401综合楼、404门卫1。其余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配套设施等。 该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物料主要有原料丁二酸酐、三乙胺、盐酸(30%)、氯化钠、活性炭、石油醚、乙腈、氢氧化钠、甲醇、盐酸硫胺、五氧化二磷、乙醇、苯甲酰氯、二氯甲烷、氨水(25%)、双氧水(25%)、异丁酸酐、碳酸氢钠、乙酸乙酯、三氯氧磷、吡啶、维生素B2、维生素B2(80%)、4-二甲氨基吡啶、硫酸(98%)、醋酸酐、醋酸异丙酯、棕榈酸、维生素C、棕榈酸酐、6,8-二溴辛酸甲酯、甲苯、九水硫化钠、硫磺、亚硫酸钠、环己烷、硅胶;产品(副产品)维生素E琥珀酸酯、苯磷硫胺、舒布硫胺、核黄素磷酸钠、维生素B2、双苯酰硫胺、维生素C棕榈酸酯、硫辛酸、维生素E、磷酸等。其中原料三乙胺、盐酸(30%)、石油醚、乙腈、氢氧化钠、甲醇、甲苯、五氧化二磷、乙醇、苯甲酰氯、二氯甲烷、氨水(25%)、双氧水(25%)、异丁酸酐、乙酸乙酯、三氯氧磷、吡啶、乙腈、4-二甲氨基吡啶、硫酸(98%)、醋酸酐、醋酸异丙酯、硫化钠(九水)、硫磺(粒径>2mm)、环己烷、氮气、氯化氢(尾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副产品磷酸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甲醇、环己烷、甲苯、二氯甲烷、乙醇、乙酸乙酯、石油醚、乙腈、醋酸异丙酯等溶剂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厂址位于万载县工业园长江大道99号,厂区设置两个大门,物流门位于厂区西侧,与工业二路相衔接,人流门位于厂区北侧,与长江大道相衔接。现场勘察时,该企业厂区四周已建2.2m高的围墙与外界隔开。厂区西侧沿工业二路(园区道路)有一路8m杆高10kV南北走向的高压电力线路,道路对面为双龙化工企业;厂区北面是园区长江大道(园区道路),道路对面为一村庄(鹅峰乡长江村一组居民2022年底已全部拆迁搬移)。厂区南面为江西坤奇实业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企业)用地;厂区西北面是万载县晶安矿业有限公司(工贸企业)用地;厂区东面是广东创想时代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工贸企业)和江西金佰荟食品有限公司(工贸企业)厂区用地。该厂北面围墙外200m处是锦江,距离102甲类车间二254m;北面围墙外944m处是昌栗高速公路,距离现役102甲类车间二1000m。该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无供应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无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该项目由湖南煜恒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和设计变更说明,设备及仪表安装施工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监理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承担。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始建设,2024年4月竣工。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该项目2024年4月29日开始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各项安全设施按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且运行良好。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郑强、谢寒梅、王书杰、黄伯扬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郑强、谢寒梅、王书杰、黄伯扬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郑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12.12;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05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长江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潘斌。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上海联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原规划化工集中区),该企业在役危险化学品装置为24t/a维生素E琥珀酸酯钙盐、12t/a维生素E琥珀酸聚乙二醇酯、375t/a丙酮酸盐系列、17t/a5-磷酸吡哆醛生产装置及其公用辅助设施。在役装置整体项目2016年7月13日经万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取得《关于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90t/a医药保健类添加剂产品、49t/a医药中间体产品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万发改投字[2016]50号),该项目分期建设,其中590t/a医药保健类添加剂产品(一期453t/a,如24t/a维生素E琥珀酸酯钙盐、12t/a维生素E琥珀酸聚乙二醇酯、375t/a丙酮酸盐系列、17t/a5-磷酸吡哆醛、5t/a香兰素胺硬脂酸盐、20t/a三甲基丙酮酸)于2018年3月取得了590t/a医药保健类添加剂产品、49t/a医药中间体产品(一期)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8]5号),并于2020年4月5日投入试运。同年,该公司为了更好的提高产品质量及达到环保要求,对厂区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及原设计中部分设计内容进行了调整,该项目丙酮酸盐类产品中的丙酮酸铵(10t/a)考虑市场原因将取消不生产,其它产品及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维持原设计,因此该公司又委托了原设计单位(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承担了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工作,且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2020年3月取得了590t/a医药保健类添加剂产品、49t/a医药中间体产品(一期)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5号),并重新投入试生产。2021年2月,该装置经过安全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验收评价报告,在役装置产品产能维生素E琥珀酸酯钙盐24t/a、维生素E琥珀酸聚乙二醇酯12t/a、丙酮酸240t/a、丙酮酸钠105t/a、丙酮酸钙15t/a、丙酮酸钾10t/a、丙酮酸肌酸盐5t/a、5-磷酸吡哆醛17t/a、香兰素胺硬脂酸盐5t/a、三甲基丙酮酸20t/a、磷酸二氢钠系列盐类(磷酸废水副产物)30t/a。在役装置布置于现有102甲类车间二和104甲类车间四,现由于市场原因,企业已停止丙酮酸肌酸盐、香兰素硬脂酸盐、三甲基丙酮酸、丙酮酸钙的生产,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办理报停手续,其余正在运转的装置正常生产,运行良好。在役装置最近一次于2024年2月6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21]1118号,有效期为2024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许可范围为维生素E琥珀酸酯钙盐(24t/a)、维生素E聚乙二醇琥珀酸酯(12t/a)、丙酮酸(240t/a)、丙酮酸钠(105t/a)、丙酮酸钾(10t/a)、5-磷酸吡哆醛(17t/a)。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生产车间:102甲类车间二和104甲类车间四,2)仓储设施:201丙类仓库一、202丙类仓库二、203甲类仓库一(3个防火分区)、204甲类仓库二(3个防火分区)、205固废及空桶区;3)公用辅助工程:106公用工程车间(含变配电间、空压制氮和冷冻装置区)、301中控室(机修间,现全部改造成机修间)、302循环(消防)水池、303事故应急池、304污水处理池;4)生活办公设施有临时办公楼(板房,已拆除)、临时食堂(板房,已拆除)、405门卫二等。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在役装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甲苯、乙酸乙酯;该企业在役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员工190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42人,生产及辅助生产148人;本项目不新增定员,生产人员由原有操作人员调度而来。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安全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采购部、人事部、财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公司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安全部;安全部配备有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人,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车间、班组设有兼职安全员,形成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工专业背景。 该企业配备了一定相应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压力容器操作(R1)1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4人、电工作业5人、热切割及焊接作业4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5人、氧化工艺操作7人等共26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复审,并进行了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公示,有效期为2025年1月-2028年1月。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及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于2024年12月12日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3609002024032,企业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年。 2、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 项目规模: 硫辛酸:100.8吨/年 苯磷硫胺:100吨/年 舒布硫胺:10吨/年 双苯酰硫胺:2吨/年 维生素E琥珀酸酯:4吨/年 维生素B2:170吨/年 维生素C棕榈酸酯:20.3吨/年 核黄素磷酸钠:60吨/年 副产磷酸(85%):168.84吨/年 项目地址:万载县工业园区长江大道99号(即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技改项目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投资主体: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斌 项目占地面积:约48482.40m2 投资总额:6000万元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学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21006384。 工程施工单位(设备、管道及仪表安装):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2061656;工业管道安装GC1/GCD。 工程施工单位(土建工程): 江西省新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7甲类仓库三、402中控室、208磷酸盐仓库、107包装车间、404门卫1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江西怡景建设有限公司(401综合楼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程监理单位: 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6001820-4/1。 该项目于2024年4月整体竣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共同组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出具了建设项目转入试生产阶段意见,同意该项目转入试生产,试生产起始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由于市场变化影响及企业自身因素,该项目(一期)在试生产期限内未能完成验收工作,经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10月28日。 该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长江大道99号(原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属于在企业厂区原有用地上进行项目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该项目利用已建生产车间(101甲类车间、104甲类车间、105甲类车间)及罐区(206甲类罐区)进行技术改造;在厂区预留空地新建建筑(107包装车间、207甲类仓库、208丁类仓库、401综合楼、402中心控制室及403门卫);依托现有公用辅助工程(106公用工程车间)并适当改造,新建305事故池(冷库)、改造301机修间、对现有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该项目主要装置为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即100.8吨/年硫辛酸、100吨/年苯磷硫胺、10吨/年舒布硫胺、2吨/年双苯酰硫胺、4吨/年维生素E琥珀酸酯、170吨/年维生素B2、20.3吨/年维生素C棕榈酸酯、60吨/年核黄素磷酸钠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涉及的新建、改建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主体工程:101甲类车间、104甲类车间、105甲类车间、107包装车间;2)储运工程:201丙类仓库、202丙类仓库、203甲类仓库、204甲类仓库、 206甲类罐区(改造)、207甲类仓库(新建)、208丁类仓库;3)公用工程:106公用工程车间(利旧改造)、402中控室(新建)、301机修间(利旧改造);4)环保工程:305事故池(冷库)、有机废气处理系统;5)生产办公设施:401综合楼、404门卫1。其余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配套设施等。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2022年4月11日在万载县行政审批局登记备案(备案项目统一代号:2204-360922-07-02-447182);2023年2月8日通过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3号);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2023年10月16日通过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14号)。2023年11月企业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个别设备设施变化和调整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非重大变更);2024年6月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厂区储存设施单体建筑储存物料变更情况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变更(非重大变更)。本技改项目2023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2024年4月整体竣工,2024年4月17日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4年4月29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28日,由于市场变化影响及企业自身因素,该项目(一期)在试生产期限内未能完成验收工作,经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延期至2025年10月28日。 该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物料主要有原料丁二酸酐、三乙胺、盐酸(30%)、氯化钠、活性炭、石油醚、乙腈、氢氧化钠、甲醇、盐酸硫胺、五氧化二磷、乙醇、苯甲酰氯、二氯甲烷、氨水(25%)、双氧水(25%)、异丁酸酐、碳酸氢钠、乙酸乙酯、三氯氧磷、吡啶、维生素B2、维生素B2(80%)、4-二甲氨基吡啶、硫酸(98%)、醋酸酐、棕榈酸、维生素C、棕榈酸酐、6,8-二溴辛酸甲酯、甲苯、九水硫化钠、硫磺、亚硫酸钠、环己烷、硅胶;产品(副产品)维生素E琥珀酸酯、苯磷硫胺、舒布硫胺、核黄素磷酸钠、维生素B2、双苯酰硫胺、维生素C棕榈酸酯、硫辛酸、磷酸等。其中原料三乙胺、盐酸(30%)、石油醚、乙腈、氢氧化钠、甲醇、甲苯、五氧化二磷、乙醇、苯甲酰氯、二氯甲烷、氨水(25%)、双氧水(25%)、异丁酸酐、乙酸乙酯、三氯氧磷、吡啶、硫酸(98%)、醋酸酐、硫化钠(九水)、硫磺(粒径>2mm)、环己烷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工艺尾气硫化氢、副产品磷酸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甲醇、环己烷、甲苯、二氯甲烷、乙醇、乙酸乙酯、石油醚、乙腈等溶剂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由湖南煜恒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和设计变更说明,设备及仪表安装施工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监理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承担。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始建设,2024年4月竣工。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 该项目2024年4月29日开始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各项安全设施按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且运行良好。 3、项目组成 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主要包括101、104、105、107生产车间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该项目具体组成内容详见下表: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二、评价结论: 1、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有害物质、噪声和振动、光环境不良、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2、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所涉及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本项目企业涉及的甲苯储罐在容器整体破裂池火情况下产生的影响最大,死亡半径为31m,轻伤半径为54m。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60.5m。(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37m。(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34m。上述个人风险等值线均未超出厂界。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该项目社会风险等值线不存在,社会风险可接受。 5、该项目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该企业风险级别为IV级,属于低风险(蓝色风险),企业厂区装置处于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6、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本项目企业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100%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定期进行培训,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企业积极完善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7、根据危险度评价方法分析:本项目涉及的206甲类罐区危险分值大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101甲类车间一、104甲类车间四、105甲类车间五危险分值大于10小于15分,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单元危险分值均在10分或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8、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该项目涉及监控化学品有三氯氧磷。 9、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可知,该项目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甲苯、硫酸。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双氧水、硫磺。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12、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3、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有甲醇、乙醇。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4、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的甲醇、甲苯、乙酸乙酯、硫化氢(少量工艺尾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15、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本项目产品双苯酰硫胺(舒布硫胺)的生产过程中盐酸硫铵和双氧水反应制备二硫化物的反应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工艺。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属于已规划和认定的化工园区(项目建设之初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尚未批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布局。 现场检查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14号)。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3年第7号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甲苯、乙酸乙酯、硫化氢(少量工艺尾气),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贮罐等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远传报警记录功能的装置。 该项目涉及的工艺装置采用的控制系统包括DCS 分散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该项目涉及的工艺操作已设置控制、连锁点包括:进料量控制、切断设施;紧急泄压自动联锁。现场查验相关资料和记录,所有工艺联锁均经调试合格。 该项目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DCS系统、SIS系统配备UPS应急电源,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6、该项目依托并适当改造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防爆电气设备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供应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现场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计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10、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工化学类(或安全相关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三)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甲醇、甲苯、乙酸乙酯、硫化氢(少量工艺尾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工艺,应根据要求采用DCS控制系统对主要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液位等进行联锁控制,并配备独立的SIS安全仪表系统,实现反应过程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以满足危险工艺安全监控和重点监测要求。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企业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议 1、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企业应紧跟科技发展,不断借鉴国内外同类企业所采用的安全设施,寻求更安全、更经济、更合理的安全手段,对原有的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根据生产情况做出更新与改进。对老化、过期、淘汰的安全设施及时更换。 1)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可燃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大于10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大于4m;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式厂房内,可燃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大于2m;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检查与维护,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探测器的传感器已达到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3)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计量检定,按计量要求对检测报警仪定期检定。 4)依据《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24第5.1.1条,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仪器表面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b) 便携式仪器便于携带/佩戴或移动。c)固定式仪器的探测部件具有防风雨、防沙尘、防虫结构,且安装方便。d)调节部件能正常操作,紧固件无松动。 5)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T 6503-2022)8检查与维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应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每周应对报警器自检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涉及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分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护罩。 6)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T 6503-2022)9维修与标定,维修和标定工作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要求进行全项标定。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定应按规定的项目和步骤进行。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并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1)依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人员易触及可动零部件,应竟可能封闭或隔离,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12)依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生产单位对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a破坏可丢失;b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c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量小反射系数的50%。 13)企业每年都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4)企业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完善厂区内各项工艺装置、设备设施、电器仪表及人员等的变更管理。 2、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该公司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新的安全生产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的完善。 1)关于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测,目前还没有相关规范做强制要求,应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请具有相关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 2)生产过程中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3)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预案等。根据要求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等。 4)公司应定期对粉尘、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有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5)对用于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进入厂区装运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6)对工人要进行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7)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要加强公司及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9)对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防雷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要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0)重点做好安全规程的完善和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对接触毒物的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该专业及该岗位的生产技能,并经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2)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了解或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能根据其危险性质、途径和程度(后果)采取防范措施。 13)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作业的关系,掌握完成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4)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及维护方法。 15)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现场定点存放的防护器具应有撞人负责保管,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校验。 16)项目单位应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应经常检查应急通讯设施。 17)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3、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且做出记录,存入管道技术档案。发现情况异常应当及时处理。 2)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四条,管道的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贵人批准。对于GCI 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与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 3)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将管道全面检验的年度检验计划上报使用登记机关与承担相应检验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全面检验到期时,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l 次(也可称为年度检验),在线检验的时间,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安排。 4)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4经常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发置巡检制度,并且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6,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 6)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专项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4)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肋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6)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8)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9)其他异常情况的。 7)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 倍的公称压力,无渗漏无异常变形为合格,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8)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9)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10: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要求: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密封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提出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且持证上岗。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2)阀门布置比较集中,易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时,应在阀门附近标明输送介质的名称、称号或高明显的标志。 13)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账,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静、动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一般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部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等)。 4、安全生产投入 1)该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该公司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4)该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议 1)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应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3)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5)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6)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高层领导、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承诺、支持、参与。 8)加强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技能;全员参与风险评价,消除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6、安全管理 1)企业应随时关注极端天气的变化情况,制定极端天气下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特别是对暴雨、连绵阴雨天气下,边坡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2)涉及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4)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正)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5)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要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保证公用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对公用工程设施进行维护、检查。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公用工程的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 7)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巡回检查,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的处理。 8)公司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应做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保用品。 9)该技改项目应对有法定检验检测要求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测。 10)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合理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收料液位动态监控。建立储罐区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 11)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1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3)企业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80号令修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证。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并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更新改进。 2)对危险源和厂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根据实践和演练结果进行补充和改进,使预案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4)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5)建议该公司增加制定更多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针对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 6) 针对应急演练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演练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演练保障方案应包括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部门,应急演练意外情况中止条件与程序等。 7)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9)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10)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应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11)对主管部门要求备案的应急演练资料,演练组织部门(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8、企业应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方案及专题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体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5)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6)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动技术创新,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7)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 ||||||||||||||||||||||||||||||||||||||||||||||||||||||||||||||||||||||||||||||||||||||||||||||||||||||||||||||||||||||||||||||||||||||||||||||||||||||||||||||||||||||||||||||||||||||||||||||||||||||||||||||||||||
提交时间: | 2025.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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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4吨药用辅料、维生素类和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公示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