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6调整版),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甲醇、亚硝酸钠、盐酸、DMF、氢溴酸、双氧水、偶氮二异丁基腈、二氯甲烷、二甲胺水溶液、甲苯、肟菌酯等。 2)本项目涉及的甲苯、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甲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剧毒品、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甲醇、甲苯、偶氮二异丁基腈、二甲胺溶液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次变更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6102肟菌酯装置(包括:6102 A肟菌酯装置A、6102 B肟菌酯装置B、6102C肟菌酯装置A装置储罐、6102D肟菌酯装置B装置储罐)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6)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泄漏、火灾、爆炸(可燃液体蒸汽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中毒、灼烫、泄露。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窒息、机械致害、起重致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跌落、坍塌、其他伤害等。 2.变更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项目依据工艺特点采用了全部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以及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中设计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本项目安全设施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变更项目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本项目装置选用的均是成熟的工艺,各产品工艺通过筛选、比较,选择了技术先进、容易控制、设备少、流程短的工艺,在工艺选择上保证了本项目较高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同时采用了DCS控制系统对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本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工艺装置采取了DCS控制系统,对装置生产过程集中检测、显示、联锁、控制、报警和紧急停车。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根据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设计从本质安全的角度,从工艺及过程安全控制方面进行了安全设施、措施的设置和采纳;在此基础上,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降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角度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以将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降至现阶段可以接受的程度。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本项目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相应的材质。装置中各设备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 腐蚀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均选用防腐蚀型。 设置防雷装置,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公用接地网。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本项目公辅工程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4.建设项目生产中发现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变更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投入生产过程中,变更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重大设计缺陷。 5.本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施工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经过有关专家审查,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手续。 2)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无变化,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本项目装置与其他周边装置之间的间距无变化,满足安全要求。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本项目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厂区设置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等公用辅助工程满足需要。 6)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主要负责人证、安全该人员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具备化工相关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满足本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针对本次变更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培训,职业、职能技术培训,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 7)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备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8)通过对本项目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9)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建设5000t/a取代苯乙腈、2300t/a丙硫菌唑中间体、3200t/a肟菌酯中间体暨2000吨/年肟菌酯、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项目变更(肟菌酯部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一致;DC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