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35%双氧水、过碳酸钠(产品)。该项目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本次变更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653、666、703号令修改)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的规定,本次变更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次变更项目涉及的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次变更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的规定,本次变更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国家应急部等四部委公告(2020)第3号辨识,本次变更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次变更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次变更项目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进行辨识,本次变更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灼烫(冻伤)、毒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高温、低温、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5)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该项目涉及的空气缓冲罐发生物理爆炸造成死亡半径为2m,重伤半径4m,轻伤半径8m。 6)涉及的空气缓冲罐为压力容器,可产生多米诺效应,在其发生物理爆炸时多米诺为3m,影响范围在空气缓冲罐周围。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为年产3万吨过碳酸钠项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设施变更设计项目,在原址上进行安全提升,不新增用地。 2)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等八类场所的距离符合安全间距的要求。与周边企业及居民等的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3)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过碳酸钠项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该项目在安全设施变更过程采纳了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对未变更到位的部分,本评价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企业进行了整改。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该公司本次安全设施变更属于企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未改变该公司工艺技术。 该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该公司安全设施变更通过专家试生产方案评审并重新进行试生产后,整体工艺运行平稳,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5、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过碳酸钠项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企业根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完成后,编制了开车(使用)方案,2025年6月,该公司组织了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试生产评审,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现场问题整改完毕后投运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为2025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2日。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安全设施变更未改变原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火灾、防止机械伤害等的设施和措施合理。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满足需要。 6)项目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该项目由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过碳酸钠项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及相关图纸,该项目总图、设备布置、工艺流程与现场一致。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了上岗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厂址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技术成熟,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达到了隐患整改设计的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6、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过碳酸钠项目(安全提升改造)安全设施变更设计提出的安全设施变更已整改完成,企业现场布置与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图纸一致。 DCS系统与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要求一致、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且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 号)的要求。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 该公司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功能;设置了人员定位场景功能(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 该项目不涉及高危细分,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该项目安全设施变更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