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镭射全息防伪材料生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
发布时间:2026-03-17
项目名称 | 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镭射全息防伪材料生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属台湾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在大陆五家子公司之一,成立于2023年3月16日,主要从事防伪包装材料(镭射膜/镭射卡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各类专利100余项,在防伪包装行业居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产品畅销海内外,年产值超3亿元人民币。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厂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滁槎路104号,法定代表人为郭维武,注册资本4256.96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 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镭射全息防伪材料生产项目(简称: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中规定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类别,行业分类代码为2319。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地区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23年06月12日取得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303-360198-04-01-888627。2023年6月,由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2023年10月,由辽宁海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行业、机械行业等乙级资质)编制了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A栋厂房、B栋厂房、G栋甲类仓、H栋丙类仓、总变电室、雨水池、应急池、消防水池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的产品镭射膜、镭射纸不属于危化品,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危化品有:丁酮、甲苯、二甲苯、硝酸银、盐酸、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醇、正丙醇、涂料、脱脂剂、硼酸。另外,本项目柴油发电机使用的燃料柴油以及RTO使用的燃料天然气,也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等危险因素和噪声、高温与热辐射、不良采光照明等有害因素。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甲苯、盐酸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乙酸乙酯、天然气(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硝酸银属于易制爆化学品;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受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镭射全息防伪材料生产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伯扬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冠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伯扬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许玉才、写寒梅、朱世斌、钟志宏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伯扬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报告完成时间:2026年3月16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镭射全息防伪材料生产项目的产品镭射膜、镭射纸不属于危化品,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危化品有:丁酮、甲苯、二甲苯、硝酸银、盐酸、甲基异丁基甲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乙醇、正丙醇、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乙酸正丙脂、涂料、脱脂剂、硼酸、丙烯酸树脂等。另外,本项目柴油发电机使用的燃料柴油以及RTO使用的燃料天然气,也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年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经666号、703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2021年5月28日)、《公安部等6部门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日)等辨识,本项目甲苯、盐酸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甲苯、乙酸乙酯、天然气(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辨识,本项目硝酸银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2003]142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年第 3号),本项目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等,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不涉及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此外还存在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等危险因素和噪声、高温与热辐射、不良采光照明等有害因素。 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安全影响不大。一般情况下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本项目生产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8.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办理了规划手续,取得了项目备案文件,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加上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预防、控制危险、有害因素转化为事故。 产业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所在地区用地规划。 本项目符合所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地方规划要求。 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合法性 本项目按要求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三同时”落实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厂址选择符合性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滁槎路104号,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按规定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与周边设施安全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符合性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子单元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 本项目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关规定,主要建(构)筑物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的有关要求。 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评价 本项目工艺为成熟工艺,属国内普遍采用的工艺技术。现场检查设备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设备安装按要求进行施工,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所有安全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 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共有检查项目21项,20项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 仓储场所安全检查表共有检查项目10项,符合要求10项。本项目仓储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有关规定。 常规防护安全检查表共有检查项目7项,符合要求6项、不符合1项。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共有检查项目22项,符合要求21项,不符合要求1项。 由各单元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的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7个单元作业条件的危险等级均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本项目的供配电、给排水、空压系统、天然气、空调通风等系统经生产试运行,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生活需求。 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及日常安全检查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公司按要求保障安全投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上岗;按规定进行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8.3评价结论 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检测的资质符合要求。 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基本落实,对部分不符合要求项已提出整改措施,企业已落实整改,现场与设计情况相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正常,效果良好,试运行至今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泄漏事故。 本项目不构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本项目按7.2节中的要求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将提高本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综上所述,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镭射全息防伪材料生产项目目前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6年3月17日 | |
现场影像: | 从左至右依次为企业代表万盼龙、赣安中心黄伯扬、企业代表。 | |
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镭射全息防伪材料生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