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6-06-0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1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山大道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柯余霖,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于2022年5月24日取得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统一代码:2020-360429-39-03-052821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委托云南恒然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2454号);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奥福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并于2025年3月7日通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489号)。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立项及安全条件评价时的建设规模为:合成产品生产线60吨/年(50吨/年磷化氢,10吨/年乙硼烷);混配产品生产线130吨/年(磷化氢混气10吨/年,锗烷混气2吨/年,乙硼烷混气100吨/年,甲硅烷混气10吨/年,氟氮和氟氦混气6吨/年,氢氮混气2吨/年);充装产品生产线3300吨/年(氮600吨年、氩450吨/年、二氧化碳100吨/年、氦气1000吨/年、三氯氢硅500吨/年、四氯化硅500吨/年、一氧化二氮100吨/年、乙烯45吨/年、丙烷5吨/年);经销贮存产品800吨/年(约15000瓶)经销储存的产品有:溴化氢,氯化氢,三氯化硼,三氟化硼,硫化氢,砷化氢,甲硅烷,乙硅烷,二氯二硅硅,氟,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四氟化硅,六氟化硫,一氟甲烷,二氟甲烷,三氟甲烷,四氟化碳,八氟环丁烷,六氟乙烷,六氟丁二烯,氟化氢,羰基硫(COS)、一氧化碳,氢气,锗烷,硒化氢,1,2-二氯乙烯(DCE),正硅酸乙酯(TEOS),三硅基氮(TSA),四甲基甲硅烷(4MS),三甲基铝(TMA),磷酸三甲酯(TMPO),亚磷酸三甲酯(TMPI),硼酸三甲酯(TMB),氯气,氨气,氧;副产磷酸484.94t/a。在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由于业主原因,取消充装产品线的二氧化碳100吨/年充装生产线、三氯氢硅500吨/年充装生产线、四氯化硅500吨/年充装生产线,二氧化碳、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只做经销储存产品,同步将经销贮存产品由800吨/年调整为666吨/年;在试生产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取消氟的储存经营;年产10吨/年乙硼烷分两期进行设计,一共12套生产线,一期4套、二期8套,业主仅建设完成4套乙硼烷的生产线,故本次验收的建设规模为:合成产品生产线53.3吨/年(50吨/年磷化氢,3.3吨/年乙硼烷);混配产品生产线130吨/年(磷化氢混气10吨/年,锗烷混气2吨/年,乙硼烷混气100吨/年,甲硅烷混气10吨/年,氟氮和氟氦混气6吨/年,氢氮混气2吨/年);充装产品生产线2200吨/年(氮600吨年、氩450吨/年、氦气1000吨/年、一氧化二氮100吨/年、乙烯45吨/年、丙烷5吨/年);经销贮存产品664.75吨/年(约12460瓶)经销储存的产品有:溴化氢,氯化氢,三氯化硼,三氟化硼,硫化氢,砷化氢,甲硅烷,乙硅烷,二氯二硅硅,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四氟化硅,六氟化硫,一氟甲烷,二氟甲烷,三氟甲烷,四氟化碳,八氟环丁烷,六氟乙烷,六氟丁二烯,氟化氢,羰基硫(COS)、一氧化碳,氢气,锗烷,硒化氢,1,2-二氯乙烯(DCE),正硅酸乙酯(TEOS),三硅基氮(TSA),四甲基甲硅烷(4MS),三甲基铝(TMA),磷酸三甲酯(TMPO),亚磷酸三甲酯(TMPI),硼酸三甲酯(TMB),氯气,氨气,氧,二氧化碳、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副产磷酸484.94t/a,为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于2025年3月开始施工建设,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于2025年6月21日取得湖口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湖危化项目备字〔2025〕05号),试生产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于2025年12月3日取得湖口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延期回执》(湖危化项目备延[2025]05号),延期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5年12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开始投入试生产。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山大道北侧(经认定的化工园区)。 该项目由云南恒然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奥福科技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11001385)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该项目土建由江西友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江西友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36175438;该项目设备安装和调试由合肥松羽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合肥松羽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编号:D234833401;该项目控制系统由上海栎智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海栎智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31587339;土建施工监理单位为江西赣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西赣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证书编号:E236037813;设备安装监理单位为江西和元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江西和元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编号:E236035157。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该项目于2025年6月21日开始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各项安全设施运行良好。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该项目合成产品生产涉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亚磷酸、氦气、液氮、磷酸(副产物)、磷化氢(产品)、硼氢化钠、三氟化硼、乙硼烷(产品)、钠石灰;该项目混配产品生产涉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磷化氢、锗烷、乙硼烷、硅烷、氟气(氟+氮)、氢气、氮气、氦气以及产品磷化氢+氮气混合气、磷化氢+氢气混合气、锗烷+氢气混合气、乙硼烷+氮气混合气、乙硼烷+氢气混合气、甲硅烷+氮气混合气、甲硅烷+氢气混合气、氟气+氮气混合气、氟气+氦气混合气、氢气+氮气混合气;该项目充装产品生产涉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氮、氩、氦、一氧化二氮、乙烯、丙烷;该项目贮存经营涉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溴化氢、氯化氢、三氯化硼、三氟化硼、硫化氢、砷化氢、硅烷、二氯二氢硅、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四氟化硅、六氟化硫、一氟甲烷、二氟甲烷、三氟甲烷、四氟化碳、八氟环丁烷、六氟乙烷、氟化氢、羰基硫、一氧化碳、氢气、锗烷、硒化氢、1,2-二氯乙烯、正硅酸乙酯、四甲基硅烷、三甲基铝、亚磷酸三甲酯、硼酸三甲酯、二氧化碳、三氯氢硅、四氯化硅、氯气、氧气、氨气(无仓储经营);柴油消防泵使用的柴油和食堂的燃料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磷化氢、乙烯、三氟化硼、硫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氢气、硼氢化钠、锗烷、乙硼烷、甲硅烷、丙烷、乙硅烷、二氯二氢硅、砷化氢、一氟甲烷、二氟甲烷、羰基硫、硒化氢、四甲基硅烷、三甲基铝、三氯氢硅。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合成产生的磷化氢(产品)、乙硼烷(产品)、磷酸(副产品),混配产生的磷化氢+氮气混合气、磷化氢+氢气混合气、锗烷+氢气混合气、乙硼烷+氮气混合气、乙硼烷+氢气混合气、甲硅烷+氮气混合气、甲硅烷+氢气混合气、氟气+氮气混合气、氟气+氦气混合气、氢气+氮气混合气:充装涉及的氮、氩、氦、一氧化二氮、乙烯、丙烷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版),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应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储存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溴化氢、氯化氢、三氯化硼、三氟化硼、硫化氢、砷化氢、硅烷、乙硅烷、二氯二氢硅、三氟化氮、六氟化钨、四氟化硅、六氟化硫、一氟甲烷、二氟甲烷、三氟甲烷、四氟化碳、八氟环丁烷、六氟乙烷、氟化氢、六氟丁二烯、羰基硫、一氧化碳、氢气、锗烷、硒化氢、1,2-二氯乙烯、正硅酸乙酯、三硅基氮、四甲基硅烷、三甲基铝、亚磷酸三甲酯、硼酸三甲酯、二氧化碳、三氯氢硅、四氯化硅、氯气、氧气、氨气(无仓储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49号修改),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十一条“石油化工”的第7项中“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89号修改)、《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一期)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在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黄伯扬、李景龙、万宇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王波、黄伯扬、李景龙、万宇浩、谢寒梅、周红波、檀廷斌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9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1、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一期)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高温、低温、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一期)涉及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计算结合风险值等值线图: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约276m。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约56m。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约10m。 在以上范围内无此类敏感目标。该项目的外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4、该项目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该项目企业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100%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定期进行培训,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企业积极完善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硼氢化钠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该项目磷化氢、氯气、砷化氢、乙硼烷属于剧毒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氟化氢、氨气、硫化氢、磷化氢、氯气、一氧化碳、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属于高毒物品。 10、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项目氯气、氨气(只经营,不储存)、液化天然气(仅作为食堂燃料使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1、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磷化氢、乙烯、三氟化硼、硫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氢气、硼氢化钠、锗烷、乙硼烷、甲硅烷、丙烷、乙硅烷、二氯二氢硅、砷化氢、一氟甲烷、二氟甲烷、羰基硫、硒化氢、四甲基硅烷、三甲基铝、三氯氢硅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综上所述,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GDS系统与设计一致,并已完成自动化提升改造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符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号)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6年6月 |

备注:李景龙,业主,谢寒梅
江西赫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_20260601165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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