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55t/a他唑巴坦酸中间体、30t/a美罗培南侧链、80t/a他唑巴坦酸、20t/a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500t/a替卡西林在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
发布时间:2026-08-2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55t/a他唑巴坦酸中间体、30t/a美罗培南侧链、80t/a他唑巴坦酸、20t/a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500t/a替卡西林在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2月03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梓埠精细化工产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徐晨曦。经营范围包括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厂址位于江西上饶市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区,厂区占地面积78823平方米,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 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目前建设有55t/a他唑巴坦酸中间体、30t/a美罗培南侧链、80t/a他唑巴坦酸、20t/a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500t/a替卡西林在役生产装置,均已通过验收且取得安全生产许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813号,许可范围:他唑巴坦酸中间体(DP-3,55t/a)、美罗培南侧链(MC,30t/a)、他唑巴坦酸(M5,80t/a)、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PDS,20t/a)、替卡西林(TV,500t/a),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 其中:他唑巴坦酸中间体生产装置主要位于103车间三,美罗培南侧链生产装置主要位于101车间一,他唑巴坦酸生产装置主要位于108车间八、102车间二、106车间六,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生产装置主要位于105车间五,替卡西林生产装置主要位于109车间九、109A后处理车间。他唑巴坦酸中间体、美罗培南侧链生产装置于2014年6月通过安全验收,他唑巴坦酸、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替卡西林生产装置于2020年11月通过安全验收。 企业通过生产实践中积累经验,对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层次梳理,为提升本质安全、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更安全、更环保地进行生产。在不涉及产能及生产工艺条件改变的前提下,对55t/a他唑巴坦酸中间体、30t/a美罗培南侧链、80t/a他唑巴坦酸、20t/a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500t/a替卡西林在役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 该项目属于在役装置变更,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5]45号的要求,此次变更涉及文件中的第二、三、四类变更,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景龙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李景龙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李景龙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6.3.1-2026.8.20;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建设项目名称:55t/a他唑巴坦酸中间体、30t/a美罗培南侧链、80t/a他唑巴坦酸、20t/a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500t/a替卡西林在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地址:江西省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区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在役装置变更设计。 产品及规模:不涉及工艺及产品规模的变更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该项目属于设计变更验收,设计变更单位为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37005155; 该项目安装工程由中豪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中豪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证书编号D211661311。 评价结论 1.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公司的“55t/a他唑巴坦酸中间体、30t/a美罗培南侧链、80t/a他唑巴坦酸、20t/a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500t/a替卡西林在役生产装置”,对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 该项目属于变更设计,不改变原有工艺及产品规模,原有产品符合国家的行业政策。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项目周边内无其他重要公共建筑、供水水源地、水厂及水源保护区、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7类区域或重要环境敏感点,本次变更设计的单体与码头的安全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 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小。 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全部安全设施根据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此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能够达到行业内安全生产的先进水平。 3.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专篇已通过有关专家审查、已取得了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的审查意见书,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该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消防设施配置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电气消防等均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探头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6)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满足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安全环保部、车间设置了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配备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该公司对操作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8)应急救援有效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该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于2024年7月23日在万年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WNX-SGYJYA-2024-15。该公司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该公司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企业内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为重氮化工艺和氧化工艺,具体为:102车间二M3制备反应工艺为氧化危险工艺;103车间三溴化物制备反应工艺为重氮化危险工艺,二苯甲酮腙的合成反应工艺为胺基化危险工艺,氧化物制备反应工艺为氧化危险工艺;108车间TN-1的制备反应工艺为氧化危险工艺;109车间溴化物制备反应工艺为重氮化危险工艺,溴化物的氧化反应工艺为氧化危险工艺。 本次变更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为重氮化工艺,具体为:109车间溴化物制备反应工艺为重氮化危险工艺(本次变更仅新增爆破片及在线PH检测仪位置,不涉及其他方面的变更)。 1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企业涉及的物质中甲醇、二甲胺、甲苯、氯酸钠、乙酸乙酯、三光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经辨识,该项目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55t/a他唑巴坦酸中间体、30t/a美罗培南侧链、80t/a他唑巴坦酸、20t/a对甲苯磺酸舒他西林、500t/替卡西林在役生产装置变更设计生产装置的主体布置、车间布置的现场情况与变更后的《设计专篇》中的设计图纸一致,人员资质满足要求;涉及甲醇、二甲胺、甲苯、氯酸钠、乙酸乙酯、三光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和胺基化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DCS系统与设计一致(本次项目不涉及SIS改造)。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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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6.8.24 | ||||||||||||||||||||||||||||
现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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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已排)(报批稿)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安全验收评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