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活性氟化钾等项目

发布时间:2015-10-2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高活性氟化钾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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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实体,主要从事无机氟化工科研开发、生产和销售。企业成立于2012年,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陶瓷产业基地精细化工小区,位于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东北边,与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形成产业链链接。

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瞄准国内巨大市场,在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陶瓷产业基地精细化工小区建设年产10000吨高活性氟化钾, 6000吨氯化钾,3000吨氟化氢钾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920.00万元。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于2012425得到萍乡市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湘发改投资字[2012]70号),并于2013929取得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安全预评价备案意见(萍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3]005号),初步设计由江西化学工业设计院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于2014122取得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意见书编号为萍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002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新林

技术负责人:

 陈新林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新林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陈新林、周红波、辜刚、黄香港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新林、周红波、辜刚、黄香港

技术专家:

 王海波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陈新林、周红波、辜刚、黄香港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5.10;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活性氟化钾等项目。

建设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陶瓷产业基地精细化工小区。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规模:年产10000吨高活性氟化钾,6000吨氯化钾,3000吨氟化氢钾。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中“石油化工类第16条(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符合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

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活性氟化钾等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 2012425已得到萍乡市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湘发改投资字[2012]70号”复印件见附录。

该项目20121112已取得了萍乡市规划局湘东分局下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选字第360313201200032号。

该项目2013325已取得了萍乡市规划局湘东分局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60313201200051号。

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于2013929取得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安全预评价备案意见,意见书编号为萍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3005号,意见书复印件见附录。

该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由江西化学工业设计院承担,江西化学工业设计院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136001820。该设计院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于2014122取得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意见书编号为萍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002号,意见书复印件见附录。

该项目于20141113取得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同意备案,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1411132015412;告知书编号为萍安危化项目备字【2014003号,告知书复印件见附录。试生产延期至20151012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热灼伤、淹溺、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中毒和窒息、腐蚀等,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为中毒窒息。

2)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的要求,对设备、设施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补充辨识,本项目氟化氢储罐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申报登记范围的设备。

3)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无监控化学品名录。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进行辨识,本项目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名录。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氟化氢、氟化钾、氟化氢钾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的规定,本项目中的氟化氢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4)危险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5)危险度评价法评价结果

101103生产装置区及110-1罐区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危险分值均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6)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评价结果

生产车间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配电系统和储罐区则属于可危险,需要注意

该项目主要危险为中毒窒息,因此,必须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止人员误操作等。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二、符合性评价结论

1 外部安全条件、总体布局评价结论

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陶瓷产业基地精细化工小区,厂区西南面为江西樟丰化工有限公司,北面为萍乡市博文化工有限公司,其余为山地,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因此,居民生活不会对本项目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总平面布置有储罐区、生产装置区、仓库、消防循环水池、公用工程车间、办公楼等建()筑物。厂区内现有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2 采用的安全设施设计水平

本项目已采取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对策措施,如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进行了检测;但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增加投入,将未设置到位的安全设施,根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到位。

3 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成熟,生产设备、装置均经过正规设计或为成套的标准化设备。本项目选用有设计、制造资质的设备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能满足生产要求。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都已经过检测。

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可知,项目生产设施、储存设施及公用工程总体运行平稳,设备完好,能满足项目正常生产的运行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和产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正规设计、施工和安装,在经过12个多月的试生产后,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试生产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试生产过程未发现事故隐患。

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过程中,根据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一些安全设施的细节方面进行了整改。

5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该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事故。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企业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这些进行整改。这些隐患和问题整改合格后,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3、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纳,安全设施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4、该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定型设备,在试生产过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较高。

5、根据本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活性氟化钾等建设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四、建议及对策

1、该项目按7.3.3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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