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思扬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16-06-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思扬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技改项目(一期)

简介:

 

    江西思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江西思扬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江西源潮化工有限公司和乐平市恒升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天诺光学玻璃厂组建成一个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公司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厂区面积64121m2,有员工100人,江西源潮化工有限公司和乐平市恒升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原有主要产品为年产1000吨阻燃剂YR、年产2000吨阻燃剂YV500吨胸腺嘧啶。江西源潮化工有限公司和乐平市恒升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许可证号分别为(赣)WH安许证字【20140800(有效期至201710月)和(赣)WH安许证字【20100601(有效期至20177月)。

天诺光学玻璃厂收购前只有一栋仓库,本项目利用其空地新建罐区(207)及原有丙类仓库(501)东面小间作为罐区控制室。

思扬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企业原有基础上,利用现有厂房和水、电、气、设备、办公场所等公用工程,通过技改新建年产1003-[4-(4-苯丁氧基)苯甲酰胺基]-2-羟基苯乙酮、1001-(巯基甲基)环丙基乙酸、1005-(2-羟基-5-氟苯基)-2--戊醇-12003,5-O-二苯甲酰基-2-脱氧-2-甲基-2--D-核糖酸内酯、100N4-苯甲酰基胞嘧啶项目。

目前已经建成投产年产2003,5-O-二苯甲酰基-2-脱氧-2-甲基-2--D-核糖酸内酯、年产100N4-苯甲酰基胞嘧啶二套生产装置。其余装置尚未建设。

本期项目安全投入155万元。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检测、自动控制等。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黄香港、占伟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黄香港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5.12.18;主要任务:安全验收i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江西思扬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项目地址: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江西思扬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内)

项目性质:技改项目

投资主体: 江西思扬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资产投资:总投资3100万元,固定投资27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万元。其中安全设施专用投资155万元.目前一期建设2003,5-O-二苯甲酰基-2-脱氧-2-甲基-2--D-核糖酸内酯、100N4-苯甲酰基胞嘧啶项目。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占地面积:64121m2

企业法人代表:袁庚

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

设计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化工甲级)

施工单位名称: 中易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 鄱阳县芝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时间:20153月-201510

项目试生产时间:20151030-2016129

企业原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40800和(赣)WH安许证字【20100601。生产品种包括年产1000吨阻燃剂YR、年产2000吨阻燃剂YV500吨胸腺嘧啶。

201510月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试生产备案,试生产期限为20151030-2016129日。企业试生产状况正常。在试生产过程中,整体工艺运行平稳,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正常运行,整个试生产过程比较平稳,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及重大泄漏事故。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和建议

1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热灼伤、淹溺、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2)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企业整体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的要求,对设备、设施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补充辨识,本项目设备、管道不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申报登记范围的设备。

3)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使用的原料氯化亚砜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录。企业应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第910条进行管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盐酸、甲苯、丙酮列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双氧水、高锰酸钠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的规定,本项目中的甲苯、甲醇、乙酸乙酯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4)危险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规定氧化工艺列入危险化工工艺中。

5)危险度评价法评价结果

    罐区的危险分值介于大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101102103104生产装置区、甲类仓库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 丙类仓库危险分值均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本项目对罐区采用DCS控制系统,实现生产数据管理和过程自动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LEC评价结果:在选定的6个单元中,生产装置区的火灾、爆炸和中毒危险性等级均为“显著危险”;其它评价单元的危险性等级均为“可能危险”。

该项目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因此,必须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止人员误操作等。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2符合性评价结论

1)外部安全条件、总体布局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化工集中区,周边均为化工企业;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27米,满足要求。因此,居民生活不会对本项目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总平面布置有储罐区、生产装置区、仓库、消防循环水池、公用工程车间、办公楼等建()筑物。厂区内现有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企业已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布置图(见附件)

2)采用的安全设施设计水平

本项目已采取了设立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部分对策措施,如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进行了检测;但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增加投入,将未设置到位的安全设施,根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到位。

3)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成熟,生产设备、装置均经过正规设计或为成套的标准化设备。本项目选用有设计、制造资质的设备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能满足生产要求。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都已经过检测。

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可知,项目生产设施、储存设施及公用工程总体运行平稳,设备完好,能满足项目正常生产的运行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和产量符合设计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正规设计、施工和安装,在经过六个多月的试生产后,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试生产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试生产过程未发现事故隐患。

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过程中,根据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一些安全设施的细节方面进行了整改。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该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事故。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企业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这些进行整改。这些隐患和问题整改合格后,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

2、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3、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纳,安全设施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4、该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定型设备,在试生产过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较高。

5、根据本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江西思扬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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