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1,1,2,3-四氯丙烯项目

发布时间:2016-06-2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40001,1,2,3-四氯丙烯项目

简 介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由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专注于农用化学品及特殊化学品研发生产领域,在核心产品上公司拥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公司主营农药及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547.69(含预留待征地47.69亩),法人代表孙美敏,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现有职工365人,专科以上学历106人,中高级职称45人。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年产2万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项目,生产规模为2,4-二氯苯氧乙酸(以下简称2,4-D)原药产品2万吨/年,2,4-D二甲胺盐水剂产品0.5万吨/年,副产品:31%盐酸2.11万吨/年的生产装置及公用辅助设施。主要生产装置包括缩合、酸化、氯化、回收等;辅助设施包括液氯仓库、原料罐区、酸碱罐区、卸车区、原料仓库、剧毒品仓库、成品仓库等;公用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冷冻站、空压氮气站、变配电站、锅炉房、煤场、循环水站、消防水池、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其他设施有研发质检综合楼、食堂浴室等。一期项目已于2015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3513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2.4-二氯苯氧乙酸(20kt/a)、31%盐酸(21kt/a)、次氯酸钠溶液(2.7kt/a)、2.4-滴二甲胺盐水剂(5kt/a)。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依托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人才优势,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投资建设年产140001,1,2,3-四氯丙烯项目。该项目利用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已征土地30亩建设,不新增用地。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20001,1,2,3-四氯丙烯(制冷剂级),同时副产2000t/a1,1,2,3-四氯丙烯(农药级),3242t/a31%盐酸、4485t/a8%次氯酸钠、18490t/a90%氯化钠及焦油(非沥青或煤焦油)。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单元(包括氯化车间、脱氯化氢车间、盐水浓缩厂房);配套公用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脱盐水、制冷、供电、供热、空压制氮);储运工程(包括酸碱罐区、原料罐区、成品罐区、中间罐区、原料仓库、固废仓库、装卸平台)。该项目公用辅助工程中部分利用公司已建一期项目,不足部分新增配套设施、设备。

该项目使用原材料主要有98%1,2,3-三氯丙烷(3A)、99.5%液氯、32%液碱、催化剂(季胺盐);产品为1,1,2,3-四氯丙烯,副产品为31%盐酸、8%次氯酸钠、90%氯化钠等;中间产品有2,3-二氯丙烯(2E)、1,2,2,3-四氯丙烷(4A)、1,2,3-三氯丙烯(3E)、1,1,2,2,3-五氯丙烷(5A)、焦油(非沥青或煤焦油)等。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有:1,2,3-三氯丙烷、液氯、液碱、2,3-二氯丙烯(2E)、盐酸、次氯酸钠、(液)氮气等,其中副产品和中间产品盐酸(31%)、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8%)、2,3-二氯丙烯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范畴。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新林

技术负责人:

陈新林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新林

报告审核人:

夏长喜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戴磷、周红波、谭志洪、徐莹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陈新林、戴磷、周红波、谭志洪、徐莹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5.12.16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企业基本情况: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由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专注于农用化学品及特殊化学品研发生产领域,在核心产品上公司拥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公司主营农药及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547.69(含预留待征地47.69亩),法人代表孙美敏,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现有职工365人,专科以上学历106人,中高级职称45人。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40001,1,2,3-四氯丙烯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热灼伤、淹溺及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

2、该项目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发生液氯罐泄漏事故的危害半径为1888m,但液氯仓库采用密闭厂房,设置尾气处理系统,可控制在液氯仓库内。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对于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 <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80m;对于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70m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氯为剧毒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无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氯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项目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项目氯化为危险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九条的要求。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脆弱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别为680m370m,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所规定的场所。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

5、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审查等。

10、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1、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的要求。

12、该项目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应急救援等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的要求。

三、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7.2.3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提交时间: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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