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氢气站、氨气站、氮气站工程
项目地址:萍乡安源区经济转型产业基地,江西圆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
建设规模: 120 m3/h制氢生产装置、1.75m3/h液氨气化装置、2000m3/h液氮气化装置和10m3柴油储存设施。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826万元人民币,其中安全投入50万
建设单位:江西圆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魏
设计单位:江西省医药设计院
设备安装单位:扬州市长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萍乡市同济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试运行开始时间:2013年12月6日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该项目涉及的物质主要为可燃、有毒的物质,物料在使用、贮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泄漏,极易导致火灾、中毒事故的发生;生产过程的高温液体、高速转动、移动的运动部件等都具有很高的能量。
2、根据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现场调查、了解的资料分析,按照《企业工伤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冻伤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温灼伤等危险因素;此外还存在毒物、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3、该项目存在氢气、氨气为易燃易爆物质,氨气为有毒气体,五氧化二钒(不储存)等有毒物质,因此,火灾、其它爆炸和中毒是该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4、该项目装置中氢气储罐、氢气生产装置、液氨槽罐及钢瓶、氮气储罐属于高压设备,这些介质输送管道为高压管道,因此,容器爆炸也是该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二、评价结果
1、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氢属于第2.1易燃气体;氧气、氮气属于第2.2类不燃气体;氢氧化钾属于第8.2类碱性腐蚀品;氨气属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五氧化二钒属于第6.1类 毒害品。柴油属可燃液体。
2、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冻伤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危害、噪声、高温热辐射。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3、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的液氨罐式集装箱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规定的设备设施。
4、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液氨泄漏有毒气体致死浓度扩散半径57.2m,氢气蒸气云爆炸的影响范围为31.9范围内的人员将失去生命, 425.1m范围内的人员将被碎玻璃击伤。
5、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五氧化二钒属剧毒品,氢气、氨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无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三、江西圆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九条的要求。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为项目配套设施,建于现有厂区内,位于工业园区。
4、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5、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6、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备案等。
7、江西圆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四、评价结论:
1、江西圆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属可接受范围,其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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