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浩山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1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彭泽县浩山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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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彭泽县浩山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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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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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于2017年8月开始对加油站油罐进行双层油罐改造。改造项目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日照惠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总局令第77号令修改)的要求,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改造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安全评价。
受彭泽县供销社石油中心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彭泽县浩山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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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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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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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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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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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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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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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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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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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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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7.12.28;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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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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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根据委托本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的建(构)筑物、经营、储存装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对项目的外部环境的评价,对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的评价。
该项目涉及的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本评价引用的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与安全评价有一定的关联,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应以其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自然灾害方面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只对涉及部分做一般性评述。
评价内容
1、检查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与评价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检查项目运行情况,以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检查审核国家要求的设备、管道等的检验取证工作及有强制检验要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校验情况,以及项目消防验收的情况;
5、分析项目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工程项目与国家相关标准的符合性;
6、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进行评价;
7、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8、得出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彭泽县浩山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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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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