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000吨氧化稀土生产氟化稀土项目一期工程(即年处理500吨氧化稀土工程)

发布时间:2019-08-2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建年处理1000吨氧化稀土生产氟化稀土项目一期工程(即年处理500吨氧化稀土工程)

简 介:

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属于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519日,法定代表人杨赋斌,注册资金1千万人民币,致力于稀土氟化物、稀土氧化物、稀土氯化物、稀土金属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采购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业务;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为满足市场的需求,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20179月,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会昌)原厂区A地块用地北侧新征用地成立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000吨氧化稀土生产氟化稀土项目。项目总投资5032.18万元,公司总面积为10226.4m2,总建筑面积为1831.45m2。本次验收为其一期工程,即年处理500吨氧化稀土主体生产装置及公用辅助设施。

根据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不属于第二类(限制类)和第三类(淘汰类),为国家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该项目2017918日经会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会发改投字[2017]80号)、20171127日在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条件评价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7] 1853号),201852日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8] 1923号),2018720日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审查,2018815日通过试生产安全条件确认,开始进行试生产。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会昌),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面的新征用地内,新建1座生产车间,其余公用工程设施:发配电设施、氟化氢储罐区、氮气供应系统、仪表空压系统、消防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均依托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现有设施,本项目采用来料加工模式进行生产,未设置氧化稀土、氟化稀土的仓储设施,仅在项目车间内设置中间仓库,用于暂存临时运来的氧化稀土及生产的氟化稀土。车间内设置变配电间,专供本项目生产使用,并与车间生产装置区采用实体防火墙进行分隔。

该项目生产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氧化稀土、氟化氢和氮气等;产品为氟化稀土,副产氢氟酸(20%~30%),其中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氟化氢、氢氟酸和氮气,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单位应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谢寒梅、苏睿劼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冠、谢寒梅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海波、王冠、谢寒梅、苏睿劼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05.08;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000吨氧化稀土生产氟化稀土项目一期工程(即年处理500吨氧化稀土工程)

项目生产规模:

氟化稀土:596t/a

氢氟酸:178.5t/a(副产,20%~30%

项目地址: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会昌)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投资主体: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赋斌

占地面积:10226.4m2(约15.34亩)

投资总额:5032.18万元人民币

安全设施投入:111310万元人民币

设计单位:

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编号:A144016613

施工单位:

土建施工:江西鑫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安装: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化工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监理单位:

上海华谊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资质编号:E13100176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项目试运行时间:2018815

项目建设与设计时的变化情况: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产能为年处理1000吨氧化稀土,项目建设时仅安装了一半的主体设备,因此,试生产时仅为年处理500吨氧化稀土。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为满负荷运行,生产产品涉及氟化镧,该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实际生产时仅有一半产能,未涉及氟化镧的生产,故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无需申请变更设计与审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000吨氧化稀土生产氟化稀土项目一期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火灾、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灼烫、噪声、高温等。

2、该项目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101生产车间一装置单元构成级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4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2.4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存在。该企业风险风险位于可接受范围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涉及监控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项目氟化氢/氢氟酸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项目涉及的氟化氢/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涉及氟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九条的要求。

2、本项目最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4m,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所规定的场所。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属规划用地。

5、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等。

10、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1、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的要求。

三、评价结论:

综上:赣州石磊稀土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处理1000吨氧化稀土生产氟化稀土项目一期工程即年处理500吨氧化稀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7.2.3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提交时间:

 2019.08.22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