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水厂路加油站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

项目名称:

水厂路加油站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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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水厂路加油站新建项目于2018115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赣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1920号),由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江西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加油站地处西湖区水厂路以南、大脊路以西、西桃花河以东。站内建成后设530m³承重储罐,共有0#柴油储罐1个,92#汽油储罐2个、95#98#汽油储罐各1个。罐总容量为150m3,折算总容量为135m3,在二级加油站范围内。站内设3台北京三盈联合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IC卡税控燃油加油机,柴油枪2把,汽油枪12把。建成后加油站的经营项目是0#柴油和92#95#98#汽油的储存与车辆加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中石化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黄香港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香港、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黄香港、黄伯扬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1.14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8.1 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综述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水厂路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的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可以知道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面对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

3、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基本需要。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6改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批,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7、项目在外部防火距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有效。

8、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二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得分为9分,为Ⅲ级,属低度危险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0、加油站设置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

8.2 评价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水厂路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和措施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完成整改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要求。

 

提交时间: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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