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东湖石油分公司星辉加油站
发布时间:2019-09-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东湖石油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星辉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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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东湖石油分公司星辉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于2019年4月26日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改造项目包括双层油罐改造、新建卸油口箱、消防沙池等,改造完成后设5个埋地卧式储罐,共有0#柴油储罐1个,汽油储罐4个。罐总容量为150m3,折算总容量为135m3,在二级加油站范围内。改造后加油站的经营项目是0#柴油和98#、95#、92#汽油的储存与车辆加油。该站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19年6月进行过单位名称变更,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6月11日至2020年11月01日,证号:洪高新安经(甲)字[2019]000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受中石化江西南昌石油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19年7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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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黄伯扬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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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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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黄伯扬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7.5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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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综述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东湖石油分公司星辉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的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可以知道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面对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 3、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基本需要。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结论为符合要求。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6、改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批,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7、项目在外部防火距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有效。 8、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二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得分为17分,为Ⅰ级,属高度危险。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0、加油站设置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 8.2 评价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东湖石油分公司星辉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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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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