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200吨/年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吨/年2-甲-4-氯苯氧乙酸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0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200/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2--4-氯苯氧乙酸项目

简 介: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干县盐化产业城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农药、精细化工产品,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法人代表史成华,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24-D)及其配套盐水回收处理(即1200/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年羟基乙酸钠(98%))、140001123-四氯丙烯(4E)、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项目(二期)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12座生产车间:101氯化厂房、102缩合厂房、103酸化厂房、104回收厂房、2101脱氯化氢厂房、2102氯化厂房、2103盐水浓缩厂房、3101酸化厂房、3102缩合厂房、3103氯化厂房、3104回收厂房、3105蒸发除盐厂房;205原料仓库(五金)、207产品仓库、206原料仓库(原为剧毒品仓库)、203液氯仓库、201原料罐区、202酸碱罐区、2201原料仓库、2202成品罐区、3201丙类仓库、3202甲类仓库、3204苯酚氯乙酸罐区及装卸台等仓储设施;变配电间、锅炉房、冷冻、空压制氮站等公用工程厂房;循环消防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水处理池;三废处理(含废水废气处理、废固仓库、废气处理);办公楼、食堂、门卫等生活办公用房。现有职工633人,专科以上学历184人,中高级职称45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58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575人。

企业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项目于2015513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5]0844号;140001123-四氯丙烯项目于2016520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24-D配套盐水回收处理装置于2018424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同时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项目(二期)于2019619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变更(换证)后现许可范围为24-二氯苯氧乙酸(40kt/a)、31%盐酸(45946.9kt/a)、次氯酸钠溶液(8125.2kt/a)、24-滴二甲胺盐水剂(5.0kt/a)、1123-四氯丙烯(14kt/a)、羟基乙酸丁酯(2418t/a)、羟基乙酸钠(700t/a)、13-二氯丙稀(10799t/a)、四氯丙烷(22484t/a)、三氯丙烯(50%18087t/a)、五氯丙烷(17884t/a)、1-氯正丁烷(168.8 t/a)、246-三氯苯酚(197.9t/a)、70%羟基乙酸水溶液(882t/a)、苯酚钠(43900t/a)、氯乙酸钠(22100t/a)。许可时间为2018513日到2021512日。

20167月,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为提高装置的操作弹性,利用已建成的24-D生产装置实现24-二氯苯氧乙酸钠(即钠盐干粉)、2-甲基-4-氯苯氧乙酸和24-二氯苯氧丁酸三个产品的生产,由于本项目产品24-二氯苯氧乙酸钠,2-甲基-4-氯苯氧乙酸和24-二氯苯氧丁酸三个产品和公司已建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产品均属于同一类激素型的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同套生产装置可以通用,能满足4个产品生产条件。新增产品为改变生产工艺、操作条件,更换原辅材料,依托24-D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本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来源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公司已有生产设备设施,延伸原有产品产业链。由于市场原因,24-二氯苯氧丁酸未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仅涉及1200/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2-甲基-4-氯苯氧乙酸的生产。

企业1200/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2--4-氯苯氧乙酸暨500/24-二氯苯氧丁酸项目于2016729日经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备案(干工信投资备[2016]4号)、2016921日通过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6] 1654号),20171127日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7] 1786号),201927日其中的1200/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2--4-氯苯氧乙酸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生产装置依托公司一期24-D项目102缩合厂房(丙类)、103酸化厂房(丙类)及104回收厂房(甲类)内部部分已验收的生产设施设备,并对有差异和变化的部分安全设施及操作条件进行填平补齐。

该项目生产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氯乙酸、24-二氯苯酚、2-甲基-4-氯苯酚、甲苯、液碱、盐酸等;产品有24-二氯苯氧乙酸钠、2--4-氯苯氧乙酸、氯化钠(副产),中间产品有氯乙酸钠、24-二氯苯酚钠、2-甲基-4-氯苯酚钠、2--4-氯苯氧乙酸钠、羟基乙酸钠等。其中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氯乙酸、24-二氯苯酚、甲苯、液碱、盐酸、氯乙酸钠等。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设备安装主要由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负责监理。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利用现有),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2019320日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设备设施运行良好。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谢寒梅、苏睿劼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谢寒梅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海波、周红波、谢寒梅、苏睿劼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06.13;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一、企业简介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干县盐化产业城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农药、精细化工产品,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法人代表史成华,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24-D)及其配套盐水回收处理(即1200/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年羟基乙酸钠(98%))、140001123-四氯丙烯(4E)、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项目(二期)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12座生产车间:101氯化厂房、102缩合厂房、103酸化厂房、104回收厂房、2101脱氯化氢厂房、2102氯化厂房、2103盐水浓缩厂房、3101酸化厂房、3102缩合厂房、3103氯化厂房、3104回收厂房、3105蒸发除盐厂房;205原料仓库(五金)、207产品仓库、206原料仓库(原为剧毒品仓库,现为一般危险化学品仓库)、203液氯仓库、201原料罐区、202酸碱罐区、2201原料仓库、2202成品罐区、3201丙类仓库、3202甲类仓库、3204苯酚氯乙酸罐区及装卸台等仓储设施;变配电间、锅炉房、冷冻、空压制氮站等公用工程厂房;循环消防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水处理池;三废处理(含废水废气处理、废固仓库、废气处理);办公楼、食堂、门卫等生活办公用房。现有职工633人,专科以上学历184人,中高级职称45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58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575人。

企业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项目已于2015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5513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5]0844号;140001123-四氯丙烯项目已于20164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6520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24-D配套盐水回收处理装置(即1200/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年羟基乙酸钠(98%)生产装置)已于20183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8424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同时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项目(二期)已于2019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9619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变更(换证)后现许可范围为24-二氯苯氧乙酸(40kt/a)、31%盐酸(45946.9kt/a)、次氯酸钠溶液(8125.2kt/a)、24-滴二甲胺盐水剂(5.0kt/a)、1123-四氯丙烯(14kt/a)、羟基乙酸丁酯(2418t/a)、羟基乙酸钠(700t/a)、13-二氯丙稀(10799t/a)、四氯丙烷(22484t/a)、三氯丙烯(50%18087t/a)、五氯丙烷(17884t/a)、1-氯正丁烷(168.8 t/a)、246-三氯苯酚(197.9t/a)、70%羟基乙酸水溶液(882t/a)、苯酚钠(43900t/a)、氯乙酸钠(22100t/a)。许可时间为2018513日到2021512日。

该企业2500t/a 1123-四氯丙烯焦油减量化处理项目暨1123-四氯丙烯废水提高可生化性处理项目,主要涉及4101焦油处理车间及室外罐去,该项目2017年开始建设,由于市场和企业自身原因,目前仍处在建设期。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0173月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并取得了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AQBWⅡ201700101,有效期至20203月。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设有行政管理部、安环部、生产部、项目部、技术部、财务部、经营部、仓储部、品管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一车间(生产车间)、二车间(公用辅助车间)、三车间(废水处理)、4E车间、五车间,车间下设班组。本项目属于一车间管理。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特种业人员,其中锅炉工8人,危险工艺(氯化工艺)操作证24人,压力容器操作证45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10人,起重作业6人,高低压电工11人、电焊工4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本项目涉及特种作业人员依托企业现有配置。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SHE委员会,设置了安全环保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2人,生产车间配备专职安全员,各部门、生产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学历。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4人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二、项目简介

20167月,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为提高装置的操作弹性,利用已建成的24-D生产装置实现24-二氯苯氧乙酸钠(即钠盐干粉)、2-甲基-4-氯苯氧乙酸和24-二氯苯氧丁酸三个产品的生产,由于24-二氯苯氧乙酸钠,2-甲基-4-氯苯氧乙酸和24-二氯苯氧丁酸三个产品和公司已建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产品均属于同一类激素型的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同套生产装置可以通用,能满足4个产品生产条件。新增产品为改变生产工艺、操作条件,更换原辅材料,依托24-D现有部分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本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来源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公司已有生产设备设施,延伸原有产品产业链。由于市场原因,24-二氯苯氧丁酸未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仅涉及1200/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2-甲基-4-氯苯氧乙酸的生产。

企业1200/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2--4-氯苯氧乙酸暨500/24-二氯苯氧丁酸项目于2016729日经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备案(干工信投资备[2016]4号)、2016921日通过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6] 1654号),20171127日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7] 1786号),201927日其中的1200/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2--4-氯苯氧乙酸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生产装置依托公司一期24-D项目102缩合厂房(丙类)、103酸化厂房(丙类)及104回收厂房(甲类)内部部分已验收的生产设施设备,并对有差异和变化的部分安全设施及操作条件进行填平补齐。

该项目于20193月,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共同组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出具了建设项目转入试生产阶段意见,同意该项目转入试生产,试生产起始时间为2019320日。

安全隐患及整改对策措施:

序号

现场安全隐患

对策措施及建议

整改紧迫程度

1

缩合厂房机油、液压油防散流措施不完善,大量油漆存放,无泄漏收集装置,喷淋洗眼器被废弃配品配件阻挡。

增加机油、液压油收集装置,未用完的油漆妥善处理,应放置在库房,并设置泄漏收集装置,清理阻挡废弃物品。

2

酸化车间喷淋洗眼器正下方无定向水收集措施,干燥加料岗位未张贴操作规程,吊装区防护栏不完善。

喷淋洗眼器下方设水收集设施,干燥加料口操作规程在岗位张贴,完善吊装区安全护栏。

3

回收车间一楼甲苯中间罐未设不燃烧体防火堤,稀碱中间罐无防腐围堰。

设置甲苯中间罐围堰,事故水定向排放至事故池,稀碱中间罐设置防腐围堰。

4

原料仓库物料标牌、周知卡、安全警示标识等不足,堆垛安全间距不符。

原料仓库设置物料标牌、周知卡、安全警示标识等,合理规划堆垛,保持合理安全间距。

5

氯乙酸卸车泵未设泄漏收集装置。

卸车口设置泄漏收集装置。

6

室外设备区酸碱中间罐共围堰。

酸碱储罐隔离设置。

7

企业未按30号令要求设置防爆电工。

设置防爆电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200/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2--4-氯苯氧乙酸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及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利旧现有装置中生产装置单元、储存设施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3、采用池火事故后果预测其结果:当甲苯储罐发生泄漏,一旦形成池火火灾时,距离池火中心17.73m以内的人员如果在1分钟内不能及时撤出将失去生命,财产将遭受全部损坏;距离池火中心21.71m处的所有木质设施将燃烧,人员会受到严重伤害;距离池火中心30.7m处的塑料管道和塑料用具熔化,人员会受到严重伤害;距离池火52.28m远的设备设施才安全;而人员则要距离池火85.82m以远处才有安全。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盐酸、甲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项目涉及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10、经企业风险分级辨识,该企业风险级别为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企业厂区在役装置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九条的要求。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位于企业现有用地内建设,属规划用地。

4、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等。

9、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的要求。

11、该项目生产装置属于在役装置,并且该装置及附属公用工程设施已经验收合格。生产厂房规模、罐区、仓库容量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能力总规模没有发生变化(3个产品不同时生产,各产品原料储存时间段不同),因此仅考虑针对该装置原有安全设施进行满足性分析,并对有差异和变化的部分安全设施及操作条件进行填平补齐。

12、现生产装置系利用原24-D生产装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管线均未发生改变,生产过程中仅改变部分原材料,操作条件未发生明显改变(局部操作参数微调),原生产装置采用的安全对策措施及设施均可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13、本项目存在多个产品交替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产品切换时将设备、管道等生产系统进行充分清冼置换清冼置换后进行取样分析,合格后方进行切换生产。

三、评价结论:

综上: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200/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2--4-氯苯氧乙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7.2.3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提交时间: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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