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1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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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正式创立,公司注册资本2.6853亿元,总资产16亿元,法人代表郭华彬。其前身为江西耀升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是崇义县长龙镇本土人士郭耀升先生在2000年4月出资设立的一家民营企业,初始名称为江西省崇义县金龙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长龙镇,距崇义县城20公里,距赣州黄金机场约70公里,距赣州火车站约90公里,处于赣州市一小时经济圈范围。 2017年8月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处理废水、废气,建设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厂区内,不新增用地。 本项目氨处理量886.5吨/年(氯化铵产量2789.8吨/年),低钨酸钠溶液处理量30000吨/年(高度钨酸钠溶液产量1000吨/年),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约3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万元。本项目定员15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生产技术及辅助人员11人。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厂址20007.57 m2,约合30亩。企业设计建设规模886.5吨/年氨处理,30000吨/年低钨酸钠溶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装置区:生产车间一(内部)、生产车间二(屋顶)、污水处理站二(屋顶);涉及的辅助配套装置:供配电、给排水、三废处理、门卫、车间办公楼等;储运工程:丁类仓库、盐酸罐区、低钨回收酸化池等。本次验收为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主体装置及其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改》中鼓励类第九项“有色金属”第3条“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不属于淘汰、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于2017年8月9日由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备案(《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崇工信投资备[2017]003号),本项目2017年9月通过了安全条件评价,并进行了报备,2018年6月8日通过了安全设施设计专家评审,并取得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复(赣虔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8]010号)。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长龙镇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厂区内,建设主体设施有生产车间一(内部,低钨回收)、生产车间二(屋顶,氨气回收)、污水处理站二(屋顶,氨水回收)。项目涉及的辅助配套设施包括公用工程有供配电系统(配电房)、给排水系统、三废处理系统等;储运工程有丁类仓库、盐酸罐区、低钨回收酸化池等;办公生活设施有门卫、车间办公楼等。 本次建设的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在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氨水、氨气、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该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性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需要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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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谢寒梅、苏睿劼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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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冠、谢寒梅、苏睿劼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05.06;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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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长龙镇,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钨制品厂现有厂区。 项目性质:技改项目 建设规模:886.5吨/年氨处理,氯化铵年产量2789.8吨 30000吨/年低钨酸钠溶液处理,高度钨酸钠溶液年产量1000吨 2017年8月9日,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予以备案(《江西省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崇工信投资备[2017]003号),复印件见附录。 该企业2017年12月20日取得了崇义县不动产登记局下发的不动产证,编号赣(2017)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03675号。 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17年9月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甲级APJ-(国)-159)编制,报告编号:GAAP[2017]0623。 该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由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137010053。该设计院编制的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于2018年6月8日取得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复,赣虔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8]010号,意见书复印件见附录。 该项目设备安装由赣州海星工矿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资质文件复印件见附录。 该工程监理由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 该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底基本建成。该项目于2018年9月进行试生产。试生产起始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为灼烫腐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腐蚀灼烫、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为腐蚀、火灾爆炸、中毒。 2)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单元、储存设施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学品辨识 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可知,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经查《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本项目涉及氨(氨气)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氨(氨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危险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符合性评价结论 1)外部安全条件、总体布局评价结论 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崇义县长龙镇,本项目为原址技改项目,位于公司的金龙钨制品厂厂内。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因此,居民生活不会对本项目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该企业厂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现场检查在卫生防护距离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总平面布置有储罐区、生产装置区、仓库、消防循环水池、公用工程车间、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厂区内现有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的要求。 2)采用的安全设施设计水平 本项目已基本采取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对策措施,如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防雷接地,并进行了检测;但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增加投入,根据项目安全验收的要求设置到位。 3) 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成熟,生产设备、装置均经过正规设计或为成套的标准化设备。本项目选用有设计、制造资质的设备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能满足生产要求。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都已经过检测。 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可知,项目生产设施、储存设施及公用工程总体运行平稳,设备完好,能满足项目正常生产的运行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和产量符合设计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正规设计、施工和安装,在经过几个多月的试生产后,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试生产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试生产过程未发现事故隐患。 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过程中,根据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一些安全设施的细节方面进行了整改。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该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事故。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企业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这些进行整改,具体详见附件整改意见回复。这些隐患和问题整改合格后,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3)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纳,安全设施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4)该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定型设备,在试生产过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较高。 5)根据本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钨冶炼氨气和低钨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4、建议及对策 1)该项目按7.3.3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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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