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年产氰化银300吨、氰化银钾300吨、氰化亚金钾100吨、800吨硝酸钠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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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氰化银300吨、氰化银钾300吨、氰化亚金钾100吨、800吨硝酸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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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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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盛华金属)厂址位于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工业园南安公路以北,属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于1999年07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70561861XA,法定代表人李东华,注册资本陆佰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化工原料、工业金银制品、电子元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公司原已取得年产21.5吨银板、1吨银盐、0.1吨氰化亚金钾等银板及银盐项目的行政许可并生产至今,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032号。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年产银板2000吨、氰化银300吨、氰化银钾300吨、氰化亚金钾100吨、800吨硝酸钠项目,通过对原车间的技术改造和新建新车间、仓库和储罐区,同时增加部分设备,从而实现产能扩产,本次验收的为年产氰化银300吨、氰化银钾300吨、氰化亚金钾100吨、800吨硝酸钠项目,年产银板2000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该项目由南昌市湾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湾发改投字[2017]46号《关于年产银板2000吨、氰化银300吨、氰化银钾300吨、氰化亚金钾100吨、硝酸钠800吨新建项目备案的批复》通过备案,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7]1823号),于2018年3月22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7]1883号)。该项目于2018年12月15日竣工,2019年1月23日开始试生产。
经过对生产装置的不断调试优化,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的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在各产品的生产产能和工艺方案均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处理工艺进行优化和完善设计及对相应设备进行调整。主要表现为将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硝酸银中间产品作为产品外卖,提高产品灵活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设置一套MVR浓缩设备,降低硝酸钠回收能耗,减少企业生产成本;变更原设计中的储罐区储罐型式。变更以后,工艺流程更加完善。
该项目主要原辅料有氰化钠、氰化钾、银、金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次氯酸钠、硝酸,中间产品有硝酸银,产品有氰化银钾、氰化亚金钾、氰化银、硝酸钠以及燃料天然气,微量尾气氰化氢、微量尾气氮氧化物和微量尾气氢气等,其中氰化钠、氰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次氯酸钠、硝酸、硝酸银、氰化银钾、氰化亚金钾、氰化银、硝酸钠以及燃料天然气、微量尾气氰化氢、微量尾气氮氧化物和微量尾气氢气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因中间产品硝酸银、产品氰化银、氰化银钾、氰化亚金钾、硝酸钠为危险化学品,故其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范畴,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氰化钠、燃料天然气以及尾气氰化氢、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银钾属于剧毒品。
该项目各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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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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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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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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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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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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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谢寒梅、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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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谢寒梅、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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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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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谢寒梅、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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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1.21~2020.5.21;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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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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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氰化银300吨、氰化银钾300吨、氰化亚金钾100吨、硝酸钠800吨项目
建设单位: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
建设地点: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工业园区该厂现有厂区用地内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企业性质:股份合作制
企业法人代表:李东华。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包括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灼烫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高温危害、噪声危害等。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毒物。
2、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各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根据《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4、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的规定,该项目尾气中的氰化氢为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但在尾气处理中尾气处理塔经碱液喷淋调节PH,次氯酸钠调节破氰处理后,达标排放。
原料氰化钠、氰化钾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银钾属于剧毒品。
该项目尾气中的氰化氢为剧毒品,但在尾气处理中尾气处理塔经碱液喷淋调节PH,次氯酸钠调节破氰处理后,达标排放。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氰化银、氰化亚金钾、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银钾属于高毒化学品。
该项目尾气中的氰化氢为高毒化学品,但在尾气处理中尾气处理塔经碱液喷淋调节PH,次氯酸钠调节破氰处理后,达标排放。
8、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该项目氰化钠、燃料天然气和尾气氰化氢、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的硝酸、硝酸钠和硝酸银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南昌市湾里区罗亭工业园区,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符合市规划和布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标准4.2及4.3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要求。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设置了PLC控制系统,经过调试,可满足生产需要。
5、该项目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经整改后,满足规范要求。
7、该项目火灾报警系统经整改后,满足规范要求。
8、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9、该企业于2019年10月24日通过了南昌市湾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消防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消防验收意见书为住建消验[2019]第00000261号。
10、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
11、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12、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备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3、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氰化钠、燃料天然气和尾气氰化氢、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设置了PLC系统,应定期调试。
3)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4)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年产氰化银300吨、氰化银钾300吨、氰化亚金钾100吨、硝酸钠800吨项目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7.2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该企业虽已通过了南昌市湾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消防验收,但建议按安全设施设计配备消防水泵。
4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5、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6、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7、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8、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9、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154号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等的要求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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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