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长富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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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长富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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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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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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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91360323664750576J,注册资本500万元,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长丰乡宗里村,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瓷土、工业瓷的批零、瓷土开采及瓷土深加工、建材、矿产品销售。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以下简称“宗里瓷土矿”)采矿权人。
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取得了“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详查”的探矿权。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对芦溪县宗里瓷土矿进行详查工作,并于2011年2月提交了《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详查地质报告》。《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详查地质报告》经南昌市泰达资源评估事务所评审(昌泰达储审字〔2011〕01号),并由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萍国土资储备字〔2011〕06号)。
2013年,江西矿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露天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
2014年12月8日,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宗里瓷土矿”的《采矿许可证》。“宗里瓷土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603002013127110132435,有效期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8日,核准的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矿区面积0.2234km2,开采深度+680~+590m标高,开采矿种为陶瓷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2015年7月,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了《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安全专篇》(以下分别简称《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经原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批复,批复号为萍安监管字[2016]16号。
2016年,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并于2017年1月17日,取得了《采矿许可证》。本次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仅有效期限发生了变化,有效期自2016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8日。
企业拿到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后,股东之间因不明原因产生纠纷,导致矿山2016年至2018年未动工建设。最终,矿山于2019年开始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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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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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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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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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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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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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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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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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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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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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5月5日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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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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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产品为陶瓷土;年工作250d,每天1班(白班),每班8小时。矿山因采用机械开采,采场内无供配电设施,因此,矿区内无变压器、配电房、空压机以及炸药库等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矿区总平面布置主要包括露天采场、道路、排土场以及生活办公区。矿山仅布置有1个露天采场,位于矿区中北部,直线距离矿区北侧边界约130m,距离西侧矿界约90m,距离东侧矿界约130m,距离南侧矿界约240m。
矿区运输道路位于采场南侧,运输道路自矿界外的道路接入矿区,自南向北迂回至采场各个平台。排土场位于东侧矿界外直线距离约60m,位于运输道路旁。生活办公区位于东侧矿界外直线距离约200m,外部乡道旁,其地理位置标高约为+550m。
矿山已建设成有+661m、+670m平台,其中+661m平台为采矿平台,开采+661m~+670m之间的资源。+670m以上已进行剥离,上部无地形。
经辨识,该矿山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开采过程中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以及其他等8类危险因素;开采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等3类危害因素。矿山应重点加强粉尘危害因素防治。评价项目存在暴雨、寒潮(冰雹和霜冻)、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因素。矿山对雷电等自然灾害应引起重视。
2、结论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属于利旧工程;排土场的位置与《方案设计安全专篇》设计的排土场的位置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排土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11个方面的76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无关项7项,不符合项有3项,占检查项总数的4.3%,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符合《芦溪县长富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安全专篇》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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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