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0-11-2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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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项目(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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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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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江西电化责任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占地面积50公顷(不含热电联产部分),距市中心约5km。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烧碱、液氯、盐酸、氯化亚砜、AC发泡剂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拥有一套热电联产生产装置,其中:烧碱产能为30万吨/年、氯化亚砜产能为5万吨/年(原有一期3万吨/年氯化亚砜生产设备已拆除)、AC发泡剂产能为8万吨/年。是全国最大的氯化亚砜产品生产基地,是一家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
世龙公司公用工程齐全,建有河水供水装置,供水能力1600t/h。公司化工生产区不设锅炉,供热采用从该公司热电厂汽轮机抽汽,通过管道输送到电化公司生产区分配台集中供热。设有企业应急救援队(消防队),有专职消防员27人,配备1辆2t水罐消防车和1辆25t泡沫消防车。
世龙公司现行机构包括总经办、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化工研究院、生产部、安环部、技术开发部、质检中心、供销公司、氯碱厂、氯化亚砜厂、AC一厂、AC二厂、动力厂、供水厂、热电厂、铁运公司等部门。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101号,有效期至2021年1月18日。该公司自取证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取得了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证书,证号AQBWⅢ0001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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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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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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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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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黄香港、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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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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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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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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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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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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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12;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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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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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公司主要从事烧碱、液氯、盐酸、氯化亚砜、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等化工产品和热电的生产和销售。现有生产能力烧碱30万吨/年、氯化亚砜5万吨/年、AC发泡剂8万吨/年;2×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25MW供汽式汽轮机组热电联产装置。
世龙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位于乐平市南郊江西乐平工业园,热电联产装置位于乐平市接渡镇。
2010年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世龙公司决定实施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项目。氯化亚砜生产设施(年产3万吨氯化亚砜)在2013年进行了验收(见附件)。根据已批复的设计,二期主要内容为建设氯化亚砜主厂房二(106)及相关生产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的生产装置,同时淘汰原有生产设施,拆除汽化厂房,保留氯化亚砜罐区、尾气处理设施等。2019年二期生产装置建成投产,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生产装置运行良好。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江西乐平工业园(塔山工业园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范围内。
建设单位: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安装施工单位: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次技改后,该公司氯化亚砜生产装置总产能达到5万吨/年(原一期3万吨/年氯化亚砜生产设备已拆除)。
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出具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项目(二期变更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主要新建氯化亚砜主厂房二(106)、氯化亚砜罐区及装车台;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的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备布置进行调整,同时淘汰一期部分生产设施。
该项目总投资7881万元,其中安全投入564万元(不含随机配置部分),占总投资7.15%。
;该项目立项时依据当时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属于“允许类”。
投入试运行以来,该项目运行平稳,展示出较好的变负荷适应能力,整体工艺运行平稳,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正常运行,整个试生产过程比较平稳,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及重大泄漏事故。
该项目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原有的平面布置;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氮气(压缩的)、氯、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亚砜、二氧化硫、硫磺等。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二氧化硫。该项目106车间氯化亚砜生产装置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粉尘、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氮气(压缩的)、氯、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亚砜、二氧化硫、硫磺等。
3)该项目存在的氯化亚砜、一氯化硫、二氯化硫被列为监控化学品名录的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氯气被列为剧毒化学品;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氯气、二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在列物质。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附件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以下结论:该项目106车间氯化亚砜生产装置元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
7)该公司厂址位于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化工工业园);
8)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防火间距的要求。
9)该项目社会风险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
10)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11)该项目在各专业设计中了比较完善的安全设施,采纳了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12)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该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通过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试生产全过程的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合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产和使用。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进行了整改。该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以来,主要设备状况良好,设备安全防护有效,安全设施运行良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上所述,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项目(二期)试生产后主要要安全设施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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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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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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