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滨海轻纺园加油站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29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滨海轻纺园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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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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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轻纺园加油站设5座30m3卧式SF双层埋地油罐(内层钢质外层玻璃纤维双层储罐),其中乙醇汽油罐3座,柴油罐2座,总容量150m3,折合汽油储量120m3(柴油储量折半计算),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该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精神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要求对该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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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袁维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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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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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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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袁维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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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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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彬、邓学和、方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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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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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袁维琴、李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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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11;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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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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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加油站新建项目的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经营、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公辅设施及企业安全管理的评价。
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本报告仅对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评价内容
1、检查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与评价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检查项目运行情况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检查审核国家要求的设备、管道等的检验取证工作及有强制检验要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校验情况,以及项目消防验收的情况;
5、分析项目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工程项目与国家相关标准的符合性;
6、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进行评价;
7、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8、得出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⑴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滨海轻纺园加油站新建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及工艺设施与周边的安全间距和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等有关规范的安全要求。
⑵本加油站建设项目油罐、工艺系统、加油机、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装置、采暖通风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等有关规范的安全要求。
⑶加油站试运行期间埋地油罐、工艺管道及连接管件无渗漏;潜泵税控加油机运转正常;汽油卸油、加油油气回收设备运转正常,减少了卸油、加油时油品的蒸发损耗;油罐泄漏检测系统、双层管线测漏系统及站内电气设施、防雷、防静电、消防、监控等均运转良好,其均达到设计要求。试运行期间未发生安全和设备事故。
⑷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周建军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站长白晶负责日常管理和经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加油站设置了安全管理小组,各班次设有安全员。设有卸油员负责卸油的监督安全操作管理。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登记;加油站作业场所设置安全标志;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安全要求。
结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滨海轻纺园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及相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安全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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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12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