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D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1200吨/年 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吨/年羟基乙酸钠(98%)项目

发布时间:2018-03-1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4-D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1200/年 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年羟基乙酸钠(98%)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简 介: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干县盐化产业城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农药、精细化工产品,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法人代表孙美敏,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24-D)及140001123-四氯丙烯(4E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8座生产车间(两产品各四个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仓库(原为氯乙酸剧毒品仓库,现为一般危险化学品仓库)、液氯仓库、原料罐区、成品罐区等仓储设施;变配电间、锅炉房、冷冻、空压制氮站等公用工程厂房;循环消防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水处理池;三废处理(含废水废气处理、废固仓库、废气处理);办公楼、食堂、门卫等生活办公用房。企业现有职工365人,专科以上学历106人,中高级职称45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52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313人。企业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项目已于2015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5513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140001123-四氯丙烯项目已于20164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6520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许可范围为24-二氯苯氧乙酸(20kt/a)、31%盐酸(20kt/a)、次氯酸钠溶液(7.2kt/a)、24-滴二甲胺盐水剂(5.0kt/a)、1123-四氯丙烯(140kt/a***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D生产装置每年生产约4860吨高盐废水,废水中含约1013.72羟基乙酸钠,如果直接当做废水处理处理成本非常高,且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废水中具有经济价值的羟基乙酸也随污水处理被浪费了,所以,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从环保和经济的角度考虑,通过技术研发,从废水中提纯出羟基乙酸钠并合成羟基乙酸丁酯,每年产出羟基乙酸丁酯1200吨,或者提纯羟基乙酸钠700吨(以上产能为最大产能,实际产能根据市场情况互相调整)。本项目为24-D生产装置的配套处理设施。

该项目20151225日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干发改备字[2015]42号)、201678日在吉安通过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20161122日通过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6] 19号),20171126日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体生产装置布置在公司一期24-D项目104回收厂房(甲类)内部空闲位置(东北面),在原料罐区(甲类)预留位置增加1台正丁醇罐并在卸车台增加1套正丁醇卸车鹤管。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构)筑物。项目涉及的辅助配套装置包括:循环水、脱盐水、制冷、供电、供热、空压;储运工程(包括酸碱贮罐区、原料贮罐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装卸鹤管)等。

该项目生产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离心母液、盐酸(自产)、碳酸钠、正丁醇等;产品有羟基乙酸丁酯、羟基乙酸钠、氯代正丁烷,中间产品有羟基乙酸、氯化氢(去尾气处理)等。其中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盐酸、正丁醇、氯代正丁烷、氯化氢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备安装主要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负责监理。该项目20179月开工安装,20171123基本建成。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利用现有),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20171128日投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良好。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新林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新林、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檀廷斌、谢寒梅、黄香港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新林、周红波、谢寒梅

技术专家:

 王海波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陈新林、王海波、檀廷斌、谢寒梅、黄香港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8.01.10;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1企业简介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干县盐化产业城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农药、精细化工产品,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法人代表孙美敏,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24-D)及140001123-四氯丙烯(4E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8座生产车间(两产品各四个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仓库(原为氯乙酸剧毒品仓库,现为一般危险化学品仓库)、液氯仓库、原料罐区、成品罐区等仓储设施;变配电间、锅炉房、冷冻空压制氮站等公用工程厂房;循环消防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水处理池;三废处理(含废水废气处理、废固仓库、废气处理);办公楼、食堂、门卫等生活办公用房。企业现有职工365人,专科以上学历106人,中高级职称45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52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313人。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24-二氯苯氧乙酸项目已于2015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5513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140001123-四氯丙烯项目已于20164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6520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许可范围为24-二氯苯氧乙酸(20kt/a)、31%盐酸(20kt/a)、次氯酸钠溶液(7.2kt/a)、24-滴二甲胺盐水剂(5.0kt/a)、1123-四氯丙烯(140kt/a***。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327取得安全标准化二级证书,证书编号AQBW201700101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设有行政管理部、安环部、生产部、项目部、技术部、财务部、经营部、仓储部、品管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一车间(生产车间)、二车间(公用辅助车间)、三车间(废水处理),4E车间,车间下设班组。本项目属于一车间管理。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特种业人员,其中锅炉工9人,危险工艺(氯化工艺)操作证24人,压力容器操作证45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10人,起重作业2人,低压电工8人、电焊工3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SHE委员会,设置了安全环保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人,生产车间配备2专职安全员(一车间、4E车间),各部门、生产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学历。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7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2项目简介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D生产装置已经经过验收并达产运行,每年生产约4860吨高盐废水,废水中含约1013.72羟基乙酸钠,如果直接当做废水处理处理成本非常高,且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废水中具有经济价值的羟基乙酸也随污水处理被浪费了,所以,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从环保和经济的角度考虑,通过技术研发,从废水中提纯出羟基乙酸钠,并合成羟基乙酸丁酯,每年产出羟基乙酸丁酯1200吨,或者提纯羟基乙酸钠700吨(以上产能为最大产能,实际产能根据市场情况互相调整)。

为此,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1225日投资852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24-D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1200/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年羟基乙酸钠(98%)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产品羟基乙酸丁酯1200/年,羟基乙酸钠700/年,氯代正丁烷97.67/

该项目20151225日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干发改备字[2015]42号)、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并于201678日通过专家评审,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设计、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并于20161122日通过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6] 19号),20171126日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本项目主体生产装置布置在一期24-D建设项目104回收厂房(甲类)内部空闲位置(东北面),在原料罐区(甲类)预留位置增加1台正丁醇罐并在卸车台增加1套正丁醇卸车鹤管。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构)筑物。项目涉及的辅助配套装置包括:循环水、脱盐水、制冷、供电、供热、空压均利用原有设施。储运工程,包括酸碱罐区、原料罐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装卸鹤管等。

该项目于201711月,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共同组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出具了建设项目转入试生产阶段意见,同意该项目转入试生产,试生产起始时间为20171128

3项目组成

该项目组成见

序号

单体名称

    

备注

1

生产装置

 

 

1.1

结晶单元

布置离心母液原料,羟基乙酸钠、结晶液等中间体,离心母液结晶生产羟基乙酸钠工序

新建

1.2

酯化单元

布置丁醇、盐酸、碳酸钠等原料,氯代正丁烷、酯化液、氯化钠等中间体,羟基乙酸钠生产酯化液工序

新建

1.3

精馏单元

布置水、回收丁醇、过渡馏分等中间体,丁酯成品,精馏收水、收丁醇、收前馏分工序,精馏收产品工序

新建

2

辅助生产装置

 

 

2.2

原料罐区

原有罐区预留位置新增32m3丁醇贮罐1只。

新增

2.3

酸碱罐区

原有利用150m3盐酸贮槽2

 

2.4

装车台

设置正丁醇卸车鹤管

新建

2.5

原料仓库

利用现有原料仓库

 

2.6

成品仓库

利用现有成品仓库

 

3

公用工程

 

 

3.1

循环水

利用现有循环水系统

 

3.2

冷冻水

利用现有冷冻水系统

 

3.3

低温水

利用现有低温水系统

 

3.3

脱盐水

利用现有脱盐水系统

 

3.4

供电

利用现有供电系统

 

3.5

空压、氮

利用现有空压、氮设施

 

3.6

污水处理站

利用现有污水处理系统

 

3.7

废气净化设施

新建2座废气喷淋吸收处理装置

新建

3.8

废水处理

利用24-D现有三效蒸发装置

 

安全隐患及整改对策措施:

序号

现场不符合项

标准依据

对策措施及建议

整改紧迫程度

1

现场压力表进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9.2.1.2

定期校验,维修或更换,避免失效

2

部分室外设备只有一处接地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4.1.2

增加接地至2

3

部分紧急停车按钮无防护装置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112014

4.1.4

设置保护罩,防止误碰

4

操作现场设休息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3.5

不设休息场所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D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1200/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年羟基乙酸钠(98%)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及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

2、该项目装置与现有装置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对于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80m;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70m

4采用池火事故后果预测其结果:当二甲苯储罐发生泄漏,一旦形成池火火灾时,距离池火中心5.51m以内的人员如果在1分钟内不能及时撤出将失去生命,财产将遭受全部损坏;距离池火中心6.75m处的所有木质设施将燃烧,人员会受到严重伤害;距离池火中心9.54m处的塑料管道和塑料用具熔化,人员会受到严重伤害;距离池火16.87m远的设备设施才安全;而人员则要距离池火26.68m以远处才有安全。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九条的要求。

2、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别为680m370m,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所规定的场所。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该项目位于企业现有用地内建设,属规划用地。

5、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

10、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1、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的要求。

三、评价结论:

综上: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D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暨1200/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年羟基乙酸钠(98%)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7.2.3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提交时间:

 2018.03.15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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