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t吡拉西坦产品项目)
发布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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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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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t吡拉西坦产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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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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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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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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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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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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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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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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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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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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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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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8.5.30;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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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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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t吡拉西坦产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
建设项目单位: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樊金顺
投资金额: 3980万元人民币
产品方案与生产规模:该项目主产品:年产2000t吡拉西坦产品;
建设内容:
该项目属于搬迁扩建工程项目首期工程,主要包括:
生产设施:吡拉西坦车间(101)、精烘车间(102)、回收车间(103)。
辅助设施:总变配电站(301)、空压及冷冻站(302)、锅炉房(303)、循环(消防)水池及水泵房(304)、加药间及污水处理站(306~307)、事故及初期雨水池(308)、中控楼(309)、地磅(310)等,配套的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及仪表等工程。
仓储设施:原料罐区(201)、酸碱罐区、液氨罐区及氨压缩机房(202)、危险品仓库(204)、成品仓库(203)、备品备件仓库(二期工程生产车间,目前作为备品备件仓库)、危废仓库(二期工程中甲醇钠车间,目前作为危废仓库)。
二期项目中已建501车间(目前为备品备件仓库)、508车间、504甲醇钠车间(目前为危废仓库)等预留工程内容、厂外取水泵房及管网、厂区外煤气管道等工程内容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该项目为景德镇市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首期工程,吡拉西坦产品生产工艺技术仍采用景德镇市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此生产工艺为企业自有技术,现有吡拉西坦装置已生产多年,运行情况良好, 此生产工艺技术先进可靠。对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的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该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2010年6月5日已得到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编号为“景发改产业字【2010】517号”复印件见附录。
《景德镇市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t吡拉西坦、6000t甲醇钠、3000tα—吡咯烷酮、1000t硅油系列产品异地搬迁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2015年10月经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通过评审;2015年10月16日取得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编号为“景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5】08号”意见书复印件见附录。
《景德镇市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t吡拉西坦产品异地搬迁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江西化工工业设计院承担,江西化工工业设计院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136001820。该设计院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通过评审;并于2015年12月18日取得取得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编号为“景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5】08号”意见书复印件见附录。
该项目施工由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36092600、D236072721;
该项目监理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色公司承担,浙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色公司具有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化工石油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11004227;资质文件复印件见附录。
该项目于2018年3月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共同组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出具了建设项目转入试生产阶段意见书(意见书复印件见附录),同意该项目转入试生产。
该项目编制了试生产方案,操作规程等,并在2018年3月27日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现场进行了审查,经专家组成员充分讨论,一致通过评审;该公司依据专家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对试生产方案进行了完善。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 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结合该项目的工艺流程描述,最后查相应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通过上述分析可得:该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品名录的有液氨、氨水、甲醇钠溶液、一氯乙酸甲酯、甲苯、甲醇、异丙醇、苯、氢氧化钠溶液、浓硫酸、煤气(焦炉)、氟利昂、柴油、氮气(压缩的)等。
2)该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中硫酸、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液氨、苯、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1年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该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甲液氨、甲醇、甲苯、苯、煤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吡拉西坦车间(101)中吡咯烷酮钠乙酸甲酯与液氨反应属于胺基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固有危险度评价:该项目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的装置场所为204罐区;Ⅱ级的装置场所为102车间、103车间、104车间;Ⅲ级的装置场所为206罐区,该项目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
7)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储存单元液氨罐区单元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8)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毒物。其中,中毒和窒息及火灾、爆炸和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为江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t吡拉西坦产品项目),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不是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该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2010年6月5日已得到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编号为“景发改产业字【2010】517号”复印件见附录;
2)该项目建设在江西省景德镇市西郊昌江区鲇鱼山镇上徐村高新开发区的化工集控区内,项目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及园区安全规划;
3)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间距的要求。
4)该项目社会风险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根据计算: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14m(以液氨罐为起算点),该风险线的区域不涉及上述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以液氨罐为起算点)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8m;该风险线的区域位于企业内部不涉及上述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以液氨罐为起算点)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9m;该风险线的区域位于企业内部不涉及上述防护目标。
2)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响。
3)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在周边单位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响
4)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依据工艺特点采用的全部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交通运输以及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该项目在各专业设计中了比较完善的安全设施,采纳了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装置选用的均是成熟、先进的工艺,各分项工艺也均通过筛选、比较,选择了技术先进、容易控制、设备少、流程短的工艺,在工艺选择上保证了该项目较高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同时采用了DCS控制系统对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该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工艺装置的控制采取了控制系统DCS,对装置生产过程集中检测、显示、连锁、控制、报警和紧急停车。设置安全泄放系统,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根据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设计从本质安全的角度,从工艺及过程安全控制方面进行了安全设施、措施的设置和采纳;在此基础上,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降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角度,在冗余设置、故障报警、紧急停车、安全隔离、耐火保护、消防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以将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降至现阶段可以接受的程度。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碳钢、碳钢衬里、不锈钢、等金属材料。
装置中各设备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防爆膜;压缩机出口设置冷却设施等。
爆炸区域的电机、仪表等均选用防爆型,考虑部分物料的腐蚀性,部分选用防腐蚀型。
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公用接地网。
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表现出来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该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
该项目公辅工程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该项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施均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电缆安装使用槽盒或穿钢管敷设,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设计缺陷。对试生产期间发现设计安全事故隐患项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5.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该项目液氨罐区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其中重大危险源级别属于四级。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及储存设施采用DCS控制系统,,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储存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该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监控措施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江西省景德镇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查;
2)周边环境的适应性:该项目正常生产时,与周边其他企业相互影响较小。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消防设施配置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满足需要。
6)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按照(GB/T29639-2013)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厂址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技术先进,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设自动监控系统,设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自动监测测点的布局合理,现场。该项目采用的自动控制系统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11)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胺基化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采用就地控制和集中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工艺设备仪表的检测主要为集中仪表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的关键参数手动控制。主要采用常规仪表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重要参数远处至控制室;该公司工艺控制是设置在车间控制室,远程仪表控制的参数选用仪表盘进行集中显示和控制;该公司储罐区等液位等参数采用现场显示就地控制;对危险工艺进行联锁控制。
12)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13)该项目建立有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14)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均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氨化工艺岗位作业人员均具有同行业同岗位三年工作经验;氨化装置岗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1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并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上岗前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职业、职能技术培训;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
16)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江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t吡拉西坦产品项目)的建设做到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该项目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和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完善,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均已整改。自建成试运行以来,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工况良好。
综上所述,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江西跃华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t吡拉西坦产品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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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9.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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