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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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设施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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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改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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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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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5日,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乡花桥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江鑫,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为:高岭土开采、加工销售,锂云母、长石粉、石英销售,综合回收石英、钽铌、钨,销售本公司回收后的钽铌、钨。
矿山2006年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6年01月20日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06]293号,有效期限为2016年01月20日至2019年01月19日,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开采矿种为高岭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389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830m至+385m标高。
江西省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委托湖南蓝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变更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复。《变更设计》设计开采矿区南侧的Ka-Ⅰ矿体,设计采用机械开采方式。
变更设计批复后,矿山未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导致现场与设计严重不符,根据宜应急字〔2019〕139号文件要求,对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严重不符,无法通过整改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的企业,一律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因此,企业委托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
2020年7月,陕西宇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2020年6月28日《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的审查,并于2020年8月14日下达了《关于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宜应急字【2020】49号)。
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于2020年8月15日起,按扩建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矿山于2020年10月中旬基本完成了各生产及辅助系统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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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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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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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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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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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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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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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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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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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黎财荣、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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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10月20日现场查看收集将被,2020年11月完成评价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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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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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供配电系统以及排土场的场址与《安全设施设计》内容相符。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评价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排土场、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12个方面的75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否决项8项,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项67项,16项缺项、不符合项有1项,占检查项总数的1.96%<5%,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江西省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珠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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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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