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1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

项目名称:

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弋阳县曹溪镇石灰石矿成立于2012716日,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曹溪镇东港村庙里,是一家经营石灰岩露天开采、销售的企业。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隶属于弋阳县曹溪镇石灰石矿,位于弋阳县曹溪镇境内,生产规模为20.00万吨/年,采用露天山坡方式开采,深孔爆破。

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历史上进行过开采,20161月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6128日至2019127日,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15]E155号,为合理利用当地矿产资源,满足当地工程建设对建筑石料的需求,企业申请扩深采矿权范围,20181127日,上饶市国土资源局颁发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361101200911713004331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1127日至2027427日,并圈定矿区开采范围和开采深度;为规范开采,消除矿山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弋阳县曹溪镇石灰石矿特对矿山的开采进行设计。201812月由沈阳一方正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上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于2019115日以《关于弋阳县曹溪镇石灰石矿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饶安监管字[2019]6号)进行批复。现矿山基建已基本完成,并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生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受弋阳县曹溪镇石灰石矿的委托,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及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对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能保证工程建成后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

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等规定,我中心安全评价组深入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露天开采现场调研、收集查阅建设项目的资料和文件,依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并以定性和定量方法评价其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帮助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对现场调研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评价组与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到现场复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步的安全评价结论,并进行了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本报告记录了本次评价的过程及评价结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曾华玉

技术负责人:

伍建生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曾华玉

报告审核人:

管自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伯扬、王冠占伟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曾华玉黎余平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4.11

主要任务: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价范围为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1)平面范围:《采矿许可证》矿权范围4个拐点内的矿体;

2高程范围:矿权范围内+145m+47m(因该矿山扩大矿区范围,+107m以上区域已开采,实际+127m+47m)标高露天开采及矿区范围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

3)不包括:外部运输及职业卫生。

二、矿山开采现状

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是一个生产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设备齐全。产品方案主要为石灰石原矿至石灰窑炼制生石灰。目前矿区形成1个开采工作面。台阶高度较高较陡,矿区已修建矿山公路至开采区。矿区采用深孔爆破作业,干式凿岩。矿区上山公路由界内进入最高作业平台,从+67m标高起坡,逆时针方向升至最高的+107m作业平台。

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隶属于弋阳县曹溪镇石灰石矿,属于老矿山,经过多年开采,矿山目前目前采场有上山公路到达+107m形成+107m+97m作业平台。工作台阶高度约10m,作业平台宽度56m,台阶坡面角约65°,运输车辆可以直接行各作业平台装车。

采场坡面向西南侧方向,顶端采剥首先由挖掘机进行表层岩土剥离和边坡岩层处理,爆破采用ZGD-100型液压凿岩机穿孔、深孔爆破,采场装载机配套铲装矿岩,公路载重汽车开拓运输方式。采剥作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顺序采场作业总体从上而下由东北向西南侧方向逐渐推进

采场排水主要利用台段内侧与山体结合处简易截排水沟自流方式排水,顶端采场边界及两侧边坡排水自流方式将雨水引入下游截排水沟。

采场各作业台段与上山道相连,采场运输道路内侧采取简易自流截排水方式。采场挖掘机械可通过上山道路直达顶端进行表层岩土剥离作业,采场作业台段、台阶高度及安全配套设施按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现场管理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结论:

1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设施设计》的符合性

1矿山生产经营合法证照齐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能持证上岗,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健全,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工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能适应矿山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2该矿山属山坡露天开采,能够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采场采用台阶式开采。工作台阶参数按安全设施设计的台阶,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员工能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作业场所粉尘、噪声均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人员进行个体防护保护措施。

3该矿所采取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及安全管理措施等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2评价单元符合性情况

1、通过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防排水与防灭火、矿岩运输、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讯联络、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10个评价单元进行安全检查表评价,项目的安全设施均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安全管理适应露天采石场的生产特点。评价安全管理5大项,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有关要求,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汇总

根据对采场各单元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汇总见下表。

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汇总表

单元

检查类型

检查数目

检查结果

符合项

不符合项

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否决项

3

3

0

一般项

3

3

0

露天采场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11

11

0

防排水与防灭火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6

6

0

矿岩运输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7

7

0

供配电

否决项

1

1

0

一般项

16

14

2

总平面布置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3

3

0

通信系统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2

2

0

个人安全防护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6

6

0

安全标志

否决项

0

0

0

一般项

6

6

0

安全管理

否决项

2

2

0

一般项

12

11

1

总计

 

78

75

3

根据以上汇总可知,该采场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检查项共78项,其中:符合项75项,不符合项3项(配电室未设置应急照明、变、配电室未设有外开金属丝网门窗和应急救援未进行演练)。检查表否决项7项,均符合要求,非否决项71项,不符合项占验收检查项总数3.8%,小于5%,且不符合项中没有否决项。

评价结论: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20万吨/石灰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试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符合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已建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总体运行有效、技术措施得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健全,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遵守和实施;符合沈阳一方正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812月编制的弋阳县曹溪镇下山坪石灰石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他要求,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提交时间:

201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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